对占有改定质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9:13:28 461 人看过

一、对占有改定质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民法典占有改定怎么设立质权

民法典规定,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所以占有改写设立质权的,当事人可以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三、占有改定可以设立质权吗

(一)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

(二)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

故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行为无效,应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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