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延期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09:10:58 290 人看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刑事诉讼法宣判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诉讼宣判分为两种: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分别的程序为: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2、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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