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种子企业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4 02:43:51 241 人看过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省林业厅窗口”(http://wsbs.gdf.gov.cn/index.php?controller=wsbs),选择网上申请事项,以个人或单位方式网上注册,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1号之一、之二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服务中心)。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在网上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处级领导核查,处级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省林业厅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对予以许可的,由省林业厅向申请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由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具有复议或诉讼权利及相关方式。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省林业厅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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