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的开支从哪里来
业主委员会的开支从以下方面:
1.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2.可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1.提出申请。业主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有两个含义,一为会议程序,一为业主组织,作为业主组织时,业委会为其执行机构,与业委会同时成立,因此相关法规中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和程序也是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程序)的书面要求。
2.产生筹备组成员。实践中其实是房管办和居委会来操作。
3.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4.进行筹备工作。
5.筹备工作公告。
6.业主大会召开。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头次业主大会会议。
7.备案。
8.出备案证、刻制印章。
9.委员名单等公告。
三、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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