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起,以广州市自然人袁敏为首的制假团伙在广州市白云区设立地下工厂生产假冒的知名品牌的护肤产品,并先后3次因生产销售假冒知名日化品牌产品被行政执法机关查处。
3次行政查处行动后,该团伙并未收敛其嚣张气焰,而是将造假工厂移至一处更为隐蔽的厂房内,继续大规模生产假冒联合利华、宝洁、妮维雅、欧莱雅、强生等世界知名品牌的日化产品。
鉴于袁敏等人造假行为,以上5家公司经过协商,共同向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广州经侦)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袁敏等人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立案侦查。
2008年5月26日,广州经侦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采取联合行动,对袁敏地下工厂实施取缔。行动当时,厂内工人正在生产假冒产品。进入现场后,公安侦察员迅速控制厂内相关人员,即时有序展开审讯、固定证据及刑事辨认等工作。后对厂内物品现场核点,发现涉及上述5家世界知名日化品牌的假冒产品数量共计38.5728万支。
行动当日,团伙主要成员袁杰、李勇及袁树清3人被依法刑事拘留。6月11日,潜逃半月的袁敏被依法缉拿归案。后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处4名被告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7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到10万元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机关在此案中采取了侦查前置方式,根据之前行政查处取得的线索,主动调查,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又果断立案,最终为本案的精确打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本案中刑事侦查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突破了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对接难及移送难等瓶颈问题。
广州经侦相关负责人在总结该案特点时表示,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秘密生产为主,往往很少制作账目;从犯罪手法看,其假冒知识产权犯罪技术含量不高,犯罪环节主要集中在包装和加工环节,但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又化整为零、流动生产,为实施打击制造了一定困难。
本案的各权利人对该案的查处工作予以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在此案查处过程中可以看到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能力,看到了各执法部门之间合作办案的进一步加强,更看到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正在不断深化。
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铮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假冒化妆品产品。由于化妆品直接使用于人体,其质量优劣对人身健康的影响与人用药品有类似之处。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于假冒商标的产品涉及人用药品的,无论假冒商标的产品金额多少,都构成追诉标准。本案量刑时应当会适当参考该规定,注意到假冒商标的化妆品有可能给人体造成的危害,比照其他产品加重处罚。
本案中的侵权人多次造假,屡教不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适用缓刑。这是几名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不予缓刑的依据。
注:以上观点仅为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文章中所提到的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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