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期限届满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23:21:29 222 人看过

一、债务清偿期限届满怎么办?

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还款。对于债务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归还日期,可以随时要求归还,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或偳还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没有追讨过,则法院不再支持,但在这期间每追讨一次,两年的时效期间就重新起算。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清偿

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做权人展行义务、实现做权目的的行为。

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发生一些债权债务方面的纠纷,就应当及时的通过一些合法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一样主要就是为了防止有一些诉讼时效已经经过,导致日后诉讼的权利没有办法得到保障。比如说债务期限届满,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权债务均届清偿期的规定是什么?
    债务已届清偿期是指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判决应当履行的债务到了应当履行的期限或日期。清偿期间一旦届至,即发生下列法律效果:(1)债务人应自觉履行,债权人也可请求清偿;(2)自清偿期届至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3)清偿期是确定期限的,债务人自期间届满时起不履行的,负迟延责任;(4)清偿期届至,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债权人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时,债权人自清偿要求提出时负迟延责任;(5)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并都届清偿期的,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6)二人互负内容相同的债务,且都届清偿期的,可以互相抵销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的,会有一个清偿期间,清偿期间届满,这个债务就是到期债务了。到期债权债务人无法偿还债权人构成违约,违约发生后,视违约程度、债务人财务状况、债权人权利状况等因素,债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种救济途径:1、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
    2023-06-29
    165人看过
  • 主债权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还钱保证期间是多久
    主债权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还钱保证期间是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债务人不还钱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
    2023-06-24
    64人看过
  • 连带债务诉讼期限届满会如何
    一、连带债务诉讼期限届满会如何一、连带债务诉讼期限届满的后果如下:1、连带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2、连带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能以诉讼期限期间届满为由抗辩;3、未主张期限经过抗辩权,已经清偿连带债务的,无权向其他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期限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期限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期限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债务超过诉讼期限法院会如何判决不管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期限,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都会判决对方还钱。只不过超过诉讼期限的债务在起诉时,如果对方主张期限抗辩权的话,
    2024-01-12
    55人看过
  •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清偿债务?
    新公司法实行的是公司股东出资认缴制,股东在出资方面拥有了很大的自主权,不必立即充实出资了。因此,在公司营业期届满时,仍有股东未出资或未充分出资,是时有发生的事情。此时,当公司决议解散的,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出资限额内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解散要清算在实践中,因营业期届满而解散的公司并少见,当公司解散时,根据《公司法》规定,是要进行清算的,而清算出来的公司财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这部分的资金,不要忽视,如有的,也应该计入清算财产之中。公司解散未出资股东要在出资限额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尽管公司
    2023-04-30
    105人看过
  • 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
    债权债务抵消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将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销。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销。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一、债权债务抵消条件有哪些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
    2023-03-27
    454人看过
  • 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有效。一般而言,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债的清偿方式范畴,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024-05-08
    303人看过
  • 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到清偿期的区别是什么?
    一、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到清偿期的区别是什么?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到清偿期的区别主要在于定义不同以及法律适用不同,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清偿期间又称履行期间和给付期间,是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限制。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履行期限在内。履行期限既无法律特别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的,可依债的性质决定,可依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在债务纠纷中,履行期限与清偿期间可以同等起来理解,因为这个时候往往清偿就是履行的意思。但是“届满”和“已到”这两个词的理解确实不同的,“届满”就是时间期限已经到期,“已到”表述比较暧昧,可以理解为到了时间,需要开始清偿,也可以理解为时间期限已经到期。二、合同履行期限的认定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
    2023-06-19
    267人看过
  • 债权清偿期届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债权清偿期届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债权清偿期届满的规定是:债权清偿期限届满之后债务人就应当清偿债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主债权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1.有清偿期限或者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2.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
    2023-11-15
    178人看过
  • 还款期限届满未还款怎么办
    具体办法如下所述: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审查是否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以免事后发生纠纷。但有时候当事人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钱,出借人就应当知道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有时候借款人过了期限也不知道还钱,出借人应当了解还款期限届满未还款怎么办。如果出借人对还款期限问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律师,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出借人与借款人对还款期限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
    2023-06-13
    304人看过
  • 羁押期限届满不放人怎么办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024-05-20
    383人看过
  •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
    2023-03-23
    359人看过
  • 债务诉讼时效期限届满还能起诉吗
    债务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诉讼时效内欠钱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诉讼时效内欠钱不还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欠钱不还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
    2023-03-02
    143人看过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何确定
    一、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何确定对于债务履行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签订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准备时间。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就可以认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还款的,就构成债务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有效吗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只要抵押的材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那么抵押就是有效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
    2024-01-20
    115人看过
  • 未届清偿期
    债务人
    未届清偿期且无法证明对方无支付能力者无法行使留置权原告与被告于2000年12月16日签订《货运代理协议》,约定:被告所有并经营上海-宁波-厦门-汕头国内沿海集装箱班轮航线,原告是被告该航线在汕头地区的货运代理人,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运代理费及偿还原告代被告向港口经营人支付的相关港口费用,而原告应向被告支付海运费,双方互负支付金钱义务,故双方按惯例是核算出互相应支付费用的数额后,先进行债务抵销,再对差额部分进行支付。2001年11月19日,原告委托被告运输6票货物,被告分别签发了6份运单,但运单上未写明运费数额。运单的《托运人、发货人须知》第6项规定本运单经双方签认后,具有合同效力。11月22日,被告以原告拖欠其运费为由将原告托运的该航次6票货物全部留置,并两次发传真给原告,要求原告付清所有欠付运费后才予以放货,但该两份传真上均没有要求原告支付运费的具体数额。为向原告主张运费,被告后于11月2
    2023-06-05
    29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权清偿期届满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5
      债务已届清偿期是指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判决应当履行的债务到了应当履行的期限或日期。债务人应自觉履行,债权人也可请求清偿。自清偿期届至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清偿期是确定期限的,债务人自期间届满时起不履行的,负迟延责任。
    • 民间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协议继续有效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
      一般而言,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债的清偿方式范畴,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
    • 借款期限届满债权人应该怎么办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6
      借款应注意约定以下内容: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
    • 法律规定公司期限届满未清算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6
      公司期限届满未清算一般不能解散。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质权清偿期债务履行期未满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4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 质权人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用来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权人因行使质权而与出质人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提起诉讼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