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为何属于要式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5 05:40:16 67 人看过

尽管担保合同作为从属协议,跟随主合同生效或即将生效时即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当主合同因故失效时,担保合同亦随之失效;

然而这并不表示,保证合同的失效必然会导致主合同失效。

保证合同的执行中,我们需要明确认识到它是一种形式化的法律文件,需要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

具体来说,首先,如果保证人债权人与被保证人共同签署的包含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进行了签名或加盖公章的行为,那么此情形下,我们就可以认定担保合同已经正式生效。

其次,当第三方单方面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声明,且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并且未对此表达任何反对意见,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同样可以认定保证合同已成功建立。

最后,即使主合同并未明确规定保证条款,只要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进行了签名或加盖公章的行为,我们便可认为保证合同是合法并且有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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