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是劳动者出现以下的情形,具体是: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拒不支付工资如何处罚
拒不支付员工工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能面临如下处罚:
1、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74人看过
-
因劳动者失职解除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29人看过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358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97人看过
-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21人看过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447人看过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j的行为。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更多>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4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首先,劳动者自愿向使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使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间3天前通知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六种法定情况中。
-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
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6视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原因而有所不同。1、若您在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0视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原因而有所不同。1、若您在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6视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原因而有所不同。 1、若您在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