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4、判决效力的不同。
5、使用的程序不同。一、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为:1、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2、决定开庭审判;3、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4、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5、开庭审理;
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7、宣告判决。二、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有: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综上所述,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性质不同;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判决效力的不同;使用的程序不同。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为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开庭审判;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开庭审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宣告判决。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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