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0:30:40 71 人看过

一、强调男女就业平等。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包括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相同的就业机会的权利,享有相同的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强调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这是侧重于从劳动岗位上保护妇女就业;

(二)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是侧重于从录用标准上保护妇女就业;

(三)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妇女就业的保护。

一、怀孕公司调岗降薪违反了哪些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调岗降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女职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即使用人单位为了照顾女职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女职工到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岗位,其工资待遇也不应该被降低。

二、孕期女工违反劳动法规定如何解聘?

公司的《员工管理办法》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和公示,其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刘某也不例外。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虽然对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有特殊保护规定,

但它们强调的是不得以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理由,解聘女职工。用人单位有其他合法理由,照样可以行使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6: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就业相关文章
  • 妇女怀孕期间请假如何保障妇女权益
    女职工怀孕期间请假的权利如何保障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减少工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
    2023-05-07
    407人看过
  • 57岁妇女劳动权益能否受保障?
    近日,市区一市民反映,其57岁的亲戚在市区一家餐厅洗碗,近期由于身体不适,提前两天通知该餐厅辞职,但该餐厅要求其亲戚再工作1个月才发放工资,否则不发放。之后,其家人向江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该局工作人员答复,不受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劳动保障问题。对此,他表示不解。记者就此采访了江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因为当事人已57岁,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家规定女性职工50岁退休,男性60岁退休,特殊工种除外),所以这件事如何处理,还需向上级部门请示,如果应该受理,他们会尽快跟进。随后,记者联系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因为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劳动法》及一些政策法规只对就业的最低年龄作了限定,规定必须年满16周岁,但是对年龄上限却没有规定(一些有害作业、高度危险等特殊行业除外)。照此说来,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受理这类事件纠纷。该负责人说
    2023-06-07
    80人看过
  • 保障妇女文化教育权利
    妇女文化教育权利
    妇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一位妇女受教育,可以改变两代人。因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同时,还规定了学校和有关部门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的责任、保障女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责任、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扫除妇女文盲、半文盲、妇女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妇女的文化权利等。但是,由于社会依然残存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侵犯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首先,在农村、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许多女童得不到上学的机会。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特别强调: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其次,在招生方面还存在对女性的歧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
    2023-06-06
    219人看过
  • 国际劳工标准与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一、妇女劳动权益的基本含义劳动权,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可从广义、狭义两个方面理解。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权,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获得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卫生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保障权)。妇女劳动权益是指法律赋予妇女在劳动关系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包括在整个劳动(或就业)过程中,妇女与男子一样平等的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机会(一般劳动权益);也包括由于妇女具有的一些生理和社会特征而享有的和男子不同的权益(特殊权益)。由于妇女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需要(特殊社会义务),决定了必须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予以法律的、政策的、
    2023-06-07
    490人看过
  • 如何对劳动者权利进行保障
    劳务派遣单位经常利用劳务派遣过程中复杂的劳动关系迷惑劳动者,使劳动者不知道如何主张权利,也对主张何种权利感到迷惑,劳动者的权利由此受到了损害。为此,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被派遣劳动者主张权利给予了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劳务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的,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上述规定为劳动者在劳务派遣过程的权利救济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解决了劳动者不知向谁主张权利的问题。一、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损害怎么维护许多劳动者
    2023-04-03
    494人看过
  • 劳动者应该享有依法保障的就业权利
    1.劳动者可以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只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就有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不能采用不公平的方式来区别对待。2.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劳动者想要出售自己的体力或者是脑动力来获取报酬,可以自由地选择就业的权利,可以选址进入某一个行业或者是工作单位,任何人不能加以阻止。这样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专长,喜好等来选择自己想要从事的工作。3.劳动者可以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是属于依法定制的,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定制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并强制要挟劳动者进行签名。而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按照规定进行了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定时的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之后拿不到劳动劳动报酬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期自身的合法权益。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是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劳动者可以享受
    2023-07-03
    390人看过
  • 中国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妇女就业再就业
    中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晴宜近日表示,近年来,国务院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黄晴宜指出,各成员单位努力提供综合性服务,帮助妇女就业再就业。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帮助37.6万大龄女性实现再就业,安置10.3万名妇女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妇女创业培训,共培训女性27万人次,其中15.4万名妇女成功实现创业或自谋职业。人事部积极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对人才市场招聘活动加强监管,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此外,许多部门还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共为298万女性农民工成功介绍职业,组织667万名妇女劳务输出;农业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共培训农村劳动力300多万人,转移就业26
    2023-06-09
    257人看过
  • 谁来保障女性就业权
    女性就业权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是一个不小的历史进步,但也必须看到另外一点,即如果国家不同时采取一些更向女性倾斜的法律措施来确保女性的就业权,则女性就业权受损的状况可能会更加严重,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会因此而继续下降我国拟立法明确不适合女性岗位——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日前在介绍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时透露的。他说:比如在招工中,有人说我这个岗位就不能招用妇女。那我们要明确什么样的岗位确实不适合妇女。比如水下作业或者矿山、井下、高空等。应该说,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是一个不小的历史进步,因为这是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为保护女性而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承认这一点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另外一点,即如果国家不同时采取一些更向女性倾斜的法律措施来确保女性的就业权,则女性就业权受损的状况可能会更加严重,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会因此而继续下降。根据2001年发布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
    2023-06-06
    438人看过
  • 农村妇女财产权利平等保障
    农村妇女财产权利平等
    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承包经营权等。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中享有平等权益,不得侵害。在土地承包、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结婚后享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丧偶后有权处分继承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妇女的权益。 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宅基地使用权、相邻权、抵押权、值权、留置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力、债权、接受扶养、抚养赡养的权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此外,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
    2024-01-05
    363人看过
  • 如何理解\"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平等就业权,指劳动者平等地位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劳动法解读: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如何理解"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本条中的"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的就业地位、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平等。本条中的"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具体规定在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中。
    2023-05-01
    476人看过
  • 如何保障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如何保障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们的选举权和这个被选举权一般是要严格的遵循这五个步骤。确立选举的组织机构;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这五个步骤的执行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这个妇女应该享受到的权利。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二、具体步骤(l)确立选举的组织机构。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领导。”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之前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候选人名单,收集群众意见,以及在公民对选举权提出申诉时,处理申诉案件;
    2023-04-28
    235人看过
  • 女教师怀孕要排队,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近日,多家媒体对河南郑州中牟县女教师生育二胎需排队一事给予关注——二孩政策放开后,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向全体教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了各个学科可以怀孕二胎的教师名额,且指标不用过期作废,怀孕后还可能被转岗。学校领导多次表示:做不到就走人!当地教体局相关人员称:国家政策下来了,具体到一个单位了,肯定要以单位为主中小学里,女教师居多,如果扎堆生二孩,显然会影响学校的教学安排,所以学校想对女老师的生育问题宏观调控一下,其实可以理解。问题是,这种调控以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去实现。教书育人的地方,循循善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难吗?非要采用这种强硬和简单粗暴的做法吗?方法不恰当背后,其实是一种偏误的观念在作怪——你既然是我的员工,就得听我的,国家法律像县官,内部规章制度是现管,县官不如现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国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对已孕女性的保护也越来越多,
    2023-06-06
    150人看过
  • 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是文明标志
    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程度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的比例、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中妇女的名额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1.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规定。如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2.对妇女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保障。如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对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障。如第十一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对妇女参政权的特别保障。如第十一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第三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第十二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2023-06-07
    498人看过
  • 保障劳动者持续劳动权利
    长沙市某大医院护士李艳等人先后向本报反映:她们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在签满10年前,不管她们表现如何,单位都会终止与她们续签。这样,她们消耗了自己最年富力强的时光为单位努力工作,换来的却是在步入中年、求职困难时失业。残忍的不成文规定我在长沙市某大医院做了6年护士,把我一生中最宝贵的青春时光奉献给了医院,而该医院却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护士合同期满7年不再续签。这种剥夺完我们青春后就将我们抛弃的做法让我们很难接受。这叫我们以后怎么办?长沙市某大医院护士李艳哭泣着对记者说。李艳是在1998年应聘进该医院的,每年签一次合同,至今在医院已工作了6年,可医院一直未为她买保险。她曾多次向医院提出意见,可医院不予理会。日前,医院告知她护士合同期满7年,不再续签合同的不成文规定。据悉,与李艳有同样遭遇的人在长沙市各大医院及其它行业内普遍存在。李艳伤心地说,医院的这种做法未免太过分了,她们用自己最宝贵的
    2023-06-10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 更多>

    #劳动就业
    相关咨询
    • 如何保障妇女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保障妇女就业权利的途径和法律依据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4
      1、强调男女就业平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包括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相同的就业机会的权利,享有相同的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2、强调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这是侧重于从劳动岗位上保护妇女就业; (2)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不得提
    • 妇女就业权利保障问题如何解决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31
      (1)提交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2)其他劳动权利。(3)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和男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类型或职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或提高妇女的就业标准;(4)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职业;(5)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6)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
    • 妇女劳动就业权利的保障意义包括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2
      第一,强调男女就业平等。 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包括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就业机会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二,强调妇女就业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任何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从劳动岗位上保护妇女就业的重点; (二)任何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得提高妇女的就业标
    • 妇女劳动者要如何保障其劳动权益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1
      一、强调男女就业平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包括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相同的就业机会的权利,享有相同的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强调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这是侧重于从劳动岗位上保护妇女就业; (二)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不得提
    • 国家规定的法律对妇女是如何保障劳动权利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如下规定: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第二十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第二十四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第二十五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