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6 14:18:30 316 人看过

此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房改房购置程序中,借用已逝配偶所累积的工龄进行购房款的折现,此行为并不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来源。

共同财产之定义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种物质财富及收益。

举个例子,若是在购房之时,配偶已然离世,那么代表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对于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自然无法视作共同财产。

而"房改房"一词,则是按照职工本人累积的工龄、职务级别以及家庭人口数量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后,国家在房屋价格计算上为广大职工提供的一种政策性的优惠福利措施,这一举措与其国家长久以来实行的低工资体系以及住房采取的福利性实物分配体制紧密相联。

从本质上讲,这其实就是对广大职工因工资差异所产生补偿的一种方式,涉及到了人身及财产两者的双重属性,被归类为财产性的权益范畴,尽管职工在生前未能实现实物返还,但也不能因此否认他们对这项财产性权益的法定拥有权,也就是法律赋予的依法享有物权的资格地位。

依据当前制定的相关房改政策,房改房本身并不会因为其中一方的离世而受到任何影响。

当职工辞世之后,这种原本属于财产性的权益便会通过其配偶的购入行为转变为了房地产的形式存在,令工龄优惠折让得以体现在房价之中,这既是政府针对房价问题施行的政策性补贴,同时也是对原有的租住权的正是意味着死亡配偶享有共同所有权益的法律依据所在。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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