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7 10:19:20 308 人看过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及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进行事务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管理人,受事务管理或者服务的一方称为本人,又称为受益人。一般认为,无因管理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前提条件。所谓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能成为无因管理对象的事务必须符合:①该事务必须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②该事务必须是由他人代为管理。即,只能由本人管理的事务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虽可由他人代为管理但必须要有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管理的事务在没有得到授权时也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③该事务必须是合法的。所谓管理,是指处理事务的行为。它不限于管理行为,也包括处分行为;不限于管理行为,也包括服务行为;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还有一点,
    2023-06-08
    133人看过
  • 无因管理之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无因管理所构成之债的要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此种债权债务关系必须以管理他人财产、事务为基础。所谓“他人之事”,即是指无因管理活动所涉及到的,必定属于他人的财物或者事务,而不是进行该项管理活动的责任人自己的。如此看来,“他人之事”实际上包括了客观存在的他人事项以及主观上的他人意愿。其次,实施此类管理活动的行为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上并无相应的义务去完成相关管理工作,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无因管理活动与其他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相比,更加具有自主性和随意性。最后,管理者从事这类活动的根本动机应该是为了防止他人权益遭受损害,换言之,他们所执行的管理职能是出于为他人谋求福利的宗旨。《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
    2024-08-08
    119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一、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以下五点: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二、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
    2023-06-20
    345人看过
  •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有哪些?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所谓证据,指刑事诉讼法第42条所称的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所称之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条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所谓毁灭证据,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存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证据,是指编造、制造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违背事实真相
    2023-06-23
    306人看过
  • 无因管理中的不当管理的意思有哪些
    无因管理中的不当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但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不当管理的管理人将构成侵权,如果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件的,被管理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2024-05-07
    65人看过
  •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包括哪一些条件呢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点:(1)须为他人管理事务。首先,他人事务须为特定人的事务,而非公益事业。其次.必须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再次,无因管理不限于单纯的管理行为,也包括为他人提供服务。(2)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无需表示,无因管理即可成立。(3)须无法律上的根据。即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一个要件。《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07
    449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主观要件有哪些
    (一)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乃是国家机关动作高效,严肃公正的正常运作环境。(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滥用某些职权等不当行为,从而导致了对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根本权益的严重损害。(三)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明确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中国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各级司法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层面上以故意为主导因素。犯罪嫌疑人必须明晰自身滥用职权的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根本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同时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得以实现。《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
    2024-04-30
    472人看过
  • 合同撤销权主观要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成立要件如下: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合同无效的原因《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2023-03-13
    425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权力有哪些以及构成条件?
    一、无因管理的权力有哪些无因管理的权力有:1.请求偿还必要费用,管理人为管理本人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应当予以偿还,并应同时偿还自支出时起的利息。2.请求清偿必要债务,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以自己名义向第三人负担的必要债务,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清偿。3.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有损害的,得向本人请求损害赔偿。管理的承担不利于本人、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时,只有当本人向管理人主张无因管理的利益时,管理人才享有上列权利,且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限。二、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积极行为,如为他人饲养走失的家畜。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如发洪水时,把别人的家畜赶回自家饲养,并积极去寻找失
    2022-06-07
    457人看过
  • 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是怎样的,有哪些
    一、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是怎样的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二、抢劫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三、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
    2023-04-18
    384人看过
  • 犯罪构成中的主观和客观要素有哪些必要条件?
    犯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犯罪的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含义如下:是由《刑法》规定的,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的构罪条件。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首先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023-07-06
    319人看过
  • 犯罪的主观方面必要因素是哪些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必要因素是哪些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首先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只有当刑法分则明确要求行为人对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事实也要有认识时,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要件,才能构成特定犯罪罪过的内容。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不要求认识刑事违法性。如果不认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就不能构成罪过,不负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就容易使有些人借口不懂法律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2、意志因素这是指行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
    2023-04-20
    153人看过
  • 无因管理行为是什么意思,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一、无因管理行为是什么意思无因管理行为的意思是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作出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三、为了避免共同损失的管理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了避免共同损失的管理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而为了避免共同损失的管理行为包含自己的事务。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2023-07-01
    273人看过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一、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
    2023-06-19
    3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无因管理法对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3
      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包括:当事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当事人管理他人事务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 贩毒的主观原因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5
      1.贩毒的主观原因就是不犯法,或者是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 2.《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
    • 无因管理人的权力有哪些,无因管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无因管理人的权力有哪些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二、无因管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
    • 无因管理法律都有哪些的条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20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应当包括:当事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当事人管理他人事务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 战时因故意延误订货罪的主观要件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4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订货秩序。军事订货是军事部门根据国防需要,向军工部门或者其他经济部门订购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活动。军事订货是保证部队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供应,满足国防需要的主要手段。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军事订货,是指部队根据国防安全利益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与行为人意欲达成或者已经达成的生产、供给某种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