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应该承担的债务比例是哪些
对于债务人应当承担多少债务,法律是没有具体的比例规定的,法律只是划分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哪些
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哪些
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
1、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故担保人的类型中包含保证人;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n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转让债务担保人是否应该承担债务的保证责任?
491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多少比例
329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债务后应该怎样追偿
209人看过
-
公司股东是否承担所有权的债务和债务承担比例?
440人看过
-
股东债务承担比例是什么?
62人看过
-
哪些债务应该由个人承担而非夫妻共同承担?
375人看过
-
债务承担人的债务承担协议应具备哪些条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8债务承担协议有效的条件如下: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
债权人担保时承担哪些义务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9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亦可称为主债权人的义务或担保权人的义务,它是指当担保人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侵害债权的行为[14]负有积极行为和监督的义务。债权人对此义务的违反,在影响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将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不得因为其债权由于附有担保,而对债务人所为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无动于衷。当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采取转移财产、不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违规使用借贷资金等不正当行为而
-
债权人向债务人追讨债务时担保能否成立,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8债权人向债务人追讨债务时担保能否成立,法院如何判? 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同
-
公司股东是否承担所有权的债务和债务承担比例?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4有限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
如果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是否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19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恐吓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