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
(一)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欺诈人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判断,或加深、保持其错误,而虚构、变更,隐匿事实之行为,此种行为既可以是积极作为,如故意制造虚假或歪典的事实,也可是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故意隐匿事实真相,但在不作为的情况下,只有行为人按照法律或习惯,负有告知义务而故意不告知时,才构成欺诈;
2.欺诈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故意是指欺诈人有使被欺诈人因受其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的目的;
3.被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的认识,即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与被欺诈人的错误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被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的意思表示不仅包括被欺诈人原无错误,是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的情况,而且还包括被欺诈人原已有错误,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其难于发现错误或更加深其错误的情况,认定欺诈行为还必须注意欺诈的度,只有能引起意思表示的瑕疵、为一般社会观念所不能容许的欺诈,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即欺诈行为必须达到有悖于诚实信用的程度,如,欺诈人欺诈的目的明显是为了被欺诈人的利益,即所谓善意欺诈就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二)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胁迫应具备以下要件:
1.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胁迫行为是指胁迫人以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或以现时的身体强制为威胁而实施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既可以直接对相对人实施,也可以对其亲属或友人实施,胁迫的对象不仅包括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也包括人的名誉、荣誉和财产;
2.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胁迫的故意是指胁迫人有通过胁迫行为而使表意人产生恐惧,并因此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故意;
3.受胁迫者因胁迫者的行为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人的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构成乘人之危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急迫需要是指情况紧急而迫切需要对方提供财物、劳动、服务等,紧急危难包括生命、健康的危难,也包括经济上的窘迫;
2.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
3.表意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至于表意人实施的行为,即可以是积极行为(如提出要求),也可以是消极行为(如拒绝对方请求);
4.行为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表意人的利益。乘人之危是前提,显失公平为后果,如果某一行为仅有乘人之危的前提,而无显失公平的后果,则这种行为只构成胁迫;如果仅有显失公平之结果,但并非乘人之危所导致时,如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应认定其行为无效;否则仍应适用暴利行为的规定。
(四)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当事人发生认识上的错误,即发生误解;
2.误解一方必须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等发生误解,对于因特定身份或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产生的合同,如果合同当事人发生误解,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诈或不当影响所致;最后,误解一方因误解而订立合同并遭受较大损失。
(五)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构成显失公平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显失公平发生在有偿行为之中;
2.行为内容明显违背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其认定应结合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一方获得的利益或他方所受的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交易习惯、造成显失公平的原因是否适当等方面综合衡量;
3.该不公平的产生是由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致,所谓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在经济上的优越地位,而使得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所谓没有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最后,不公平的结果在订立合同时就已存在,如果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情势变易,致使合同履行将会显失公平的,则属于情势变更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撤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343人看过
-
合同的撤销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84人看过
-
合同的撤销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475人看过
-
订立合同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78人看过
-
被代理人撤销权行使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335人看过
-
赠与合同撤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61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合同法规定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撤销买卖合同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3商品房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可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因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3、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5、显失公平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
-
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31、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放弃了到期的债务不能偿还,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没有其他生意和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偿还债务的。 2、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并且提供的市场价格对于出让人和受让人来说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才行。 3、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债务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外面有债务没有清偿的情形。(比喻说,债务人出让财产时产权上没有抵押、担保及查封哪你
-
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哪些要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3合同成立只需要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
-
合同生效时必须满足哪些要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6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附条件合同必须满足哪些要求江苏在线咨询 2021-07-24附条件的合同所附带的条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二)所附带的条件必须合法,不得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 (三)必须是尚未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