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移送管辖裁定能否再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2:15:19 487 人看过

依职权移送管辖裁定不能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应表现在给双方当事人于同等的机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对此裁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诉讼双方都拥有,那么程序就符合公正的要求。对管辖权异议裁定就是如此,它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后作出,不经当事人辩论而为之,与那些经过辩论而后作出的有关实体事项的判决当然不同,它更尊重的是法院的权威,因此即使是法院本身或者检察院认为应当再审也是不合适的。

一、法院处理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1: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移送管辖裁定是否必须要送达
    一、移送管辖裁定是否必须要送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将裁定书送达到案件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
    2023-04-27
    494人看过
  • 上诉是否适用于依职权移送管辖案件?
    依职权移送管辖不能上诉,但是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以上诉吗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
    2023-07-06
    283人看过
  • 执行移送管辖裁定错误能否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移送管辖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移送管辖裁定有错误的,可以撤销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一、移送管辖要具备的条件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
    2023-03-18
    235人看过
  • 裁定移送管辖不能上诉是否合理?
    一,裁定移送管辖不能上诉是否合理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二,移送管辖适用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
    2023-06-17
    496人看过
  • 移送管辖一次后再移送是否合法
    移送管辖一次后再移送是不合法的,移送管辖是只能够使用一次的。如前所述,移送管辖在实践中存在着两种情形,对于移送函移送管辖来讲,由于它是原受理案件法院自行就管辖权进行审查的结果,此时尚未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原受理法院在移送案件时并未就管辖权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应当允许被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实践中对此争议不大。因此,本文讨论的重点是裁定移送管辖情形下,被告就受移送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处理。对于裁定移送管辖后,是否应当受理以及如何处理被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与做法:一种观点认为,被移送的案件对于受移送法院来讲,是一个全新的案件。除了该案是因其他法院移送而被立案受理而非当事人自行在该院提起诉讼以外,其他方面与该院自行受理的案件并无本质的区别,因此所适用的程序应当是相同的,当然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并给予法定的答辩期间。持此观点的人认为,被
    2023-02-20
    118人看过
  • 法院何时审查管辖职权移送
    一、移送管辖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是10天。二、移送管辖的提出与处理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
    2023-04-15
    493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的举证时间,管辖权异议裁定后能否再审
    一、管辖权异议裁定后的举证时间管辖权异议裁定后的举证时间一般为三十日。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二、管辖权异议裁定后能否再审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应进行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
    2023-06-28
    463人看过
  • 再审案件可以移送管辖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一、民事案件能否跨地区移送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以移送管辖是可以跨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全额退费如何处理移送管辖全额退费按照移送之后的法院来进行处理就可以了,受移送法院不处理而被退回案件是完全错误的,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投诉,要求立即处理。
    2023-06-22
    161人看过
  • 在我国管辖移送裁定未送达被告能移送吗
    1、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3、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
    2023-02-13
    396人看过
  • 移送管辖裁定是否可以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成立的,移送管辖裁定会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1、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
    2023-02-23
    381人看过
  • 管辖裁定移送是否可以上诉?
    一、管辖裁定移送是否可以上诉?管辖裁定移送是可以上诉的,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二、移送管辖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
    2023-06-03
    494人看过
  • 管辖权能移送几次
    法律综合知识
    一、管辖权能移送几次没有规定次数。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管辖权转移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
    2023-06-01
    187人看过
  • 民诉法有法律规定依职权移送管辖不能上诉吗
    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一、移送管辖需要满足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
    2023-02-17
    324人看过
  • 管辖权裁定再审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按照1990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和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批复》的精神另行处理,1993、不存在再审问题(1)当事人对第一审管辖权不提出异议或不在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不予考虑。无管辖权异议(2)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裁定前表示接受起诉的,视为自愿放弃异议。当事人在审理>>后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考虑;无投诉(3)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就法院管辖权提出上诉后,法院对本案的实质性审理不受影响。(1)本院对本案的实质性审理作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连同判决书一起提出上诉的,经复核,本院认定管辖权错误,但判决正确的,不应当再审,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经复核,裁定、判决有错误的,经再审、提审,撤销原判决、裁定,在下级人民法院
    2023-05-07
    23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请问依职权移送管辖再次移送合法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27
      不合法。依职权移送管辖属于主动移送关系,也就是说办案的法院在经过审核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因此讲案件移送到别的法院受理,但是受理的法院如果发现自己也没有管辖权限就应当将案件交由上级法院由其指定而不能再次移送。
    • 移送管辖裁定,立即生效后可否裁定再审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8-05
      裁定生效后不可以移送管辖裁定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应表现在给双方当事人于同等的机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对此裁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诉讼双方都拥有,那么程序就符合公正的要求。对管辖权异议裁定就是如此,它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后作出,不经当事人辩论而为之,与那些经过辩论而后作出的有关实体事项的判决当然不同,它更尊重的是法院的权威,因此即使是法院本身或者检察院认为应当再审也是不合适的。
    • 移送管辖能否再次逮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6
      由于我国地域办案机制缺乏协调性,加之一些案件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异地司法机关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移送本地管辖后又重新逮捕的问题。对此,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机关在认定追诉程序合法与否的问题上存在争议。
    • 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裁定撤销是合法的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11
      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裁定撤销是合法的,不同的案件的裁定内容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对于民事主体而言,若是不服从与该裁定,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异议的请求,但是若裁定的内容、程序等都是和合法的,管辖权异议请求可能不会被受理。
    • 管辖权异议与依职权移送,怎么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5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与依职权移送有问题的一般是不可以上诉的,但是可以提出异义,只要当时事提出了异议之后就不能再进行依取权移送了,执法人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就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定,但最重要的就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