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3:10:23 221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6]36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你省玉溪卷烟厂等5户企业生产的11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按我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牌号烟支规格最低计税价格玉溪卷烟厂

玉溪25×(64+20)18750元/箱硬盒全包装75元/条

红塔山25×(64十20)11500元/箱全包装46元/条

阿诗玛25×(64十20)9250元/箱全包装37元/条

黄红梅25×(64十20)5500元/箱全包装22元/条

白红梅25×(64十20)4250元/箱全包装17元/条

恭贺新喜25×(64十20)4500元/箱全包装18元/条昆明卷烟厂

云烟25×(64+20)9750元/箱全包装39元/条曲靖卷烟厂

石林25×(64+20)4500元/箱全包装18元/条红河卷烟厂

红河25×(64十20)3750元/箱全包装15元/条

红河25×(64十20)4500元/箱硬盒全包装18元/条昭通卷烟厂

钓鱼台25×(64+20)4500元/箱硬盒全包装18元/条

与上述牌号相同,烟支包装规格不同的过滤嘴卷烟,最低计税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上述包装规格卷烟最低计税价格折算。

上述牌号过滤嘴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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