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依据是什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6 21:20:24 461 人看过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我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该行政法规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结算原则是什么吗?

1、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2、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3、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4、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二、工程结算的程序要注意哪些?

1、工程结算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每项合同所对应的工程施工完成后,包括总包、所有分包、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四方验收。

2、四方验收时除签发合格证书外,还应制作表格对应合同进行验收,明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增减情况,并经乙方、监理、甲方工程人员、预算人员签认。

3、每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乙方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

4、监理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必须完整齐备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要求,审核结果反馈给甲方乙方。

5、甲方的预算,原则上应该自己审核,如果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由咨询公司编制,则可以由该公司负责审核,甲方的预算及工程人员配合完成结算工作。

6、甲方初步审核后,与乙方进行核对谈判,重大分歧汇总上报各方主管领导解决。

7、双方核对达成一致后,甲方写出书面材料汇报结算情况及最终结果,经同意后在结算书上签发书面意见。

8、结算完成后,由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甲方预算审核后,由甲方主管领导签发后交财务付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结算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依据: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2023-06-04
    319人看过
  • 我国建设工程的计价依据都包括什么
    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设备材料价格、计价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政策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这些都是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这项费用目前暂停征收)。一、建筑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包括1、地基与基础2、主体结构3、建筑装饰装修4、建筑屋面5、建筑给排水、排水及采暖6、建筑电气7、智能建筑8、通风与空调9、电梯。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建筑工程是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
    2023-02-28
    495人看过
  • 建设工程不结算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一、国家单位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国家单位拖欠工程款不给的,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政府机关拖欠工程款一直不给,属于违约。承包人享有法定优先权。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付款的,对于按照工程的性质可以折价或者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依法定程序对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并对对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
    2023-06-25
    372人看过
  • 工程建设与工程结算的区别
    1、工程建设与工程结算的区别。本科目计算企业(施工承包商)的实际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2。根据施工合同,应分别对“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和“合同毛利”进行详细核算。(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等其他直接费用,企业承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临时设施折旧费,借记本科目(合同费),“应付职工工资”、“原材料”贷记“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等间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财产保险、工程保修、排污费等,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当间接费用的分配计入相关合同成本时,借记账户(合同成本),贷记账户(间接费用)。(2)按施工合同标准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按差额借记或贷记该科目(合同毛利)。(3)合同签订后,本账户余额与相关工程建设合同的“工程结算”账户冲抵,
    2023-05-07
    173人看过
  • 四会建设工程验线办理依据
    法律依据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第三十三条33.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整体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行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竣工图和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符合有关许可要求,符合规划条件,且项目用地范围内周边环境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肇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肇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
    2023-05-28
    214人看过
  • 建设部工程结算规定是怎样
    一、建设工程结算建设工程结算亦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价预结算的文件。编制建设工程结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二、建设工程结算内容由于设计修改与漏项而增减的工程量。这一部分应根据工程变更通知单或设计联系单进行调整。设计变更通知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设计部门提出变更设计或由建设单位提出经设计部门同意发生设计变更而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工程变更。包括施工中预见不到的工程及施工方法与原设计不符等,都应根据设计部门、建设单位和企业签证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记录进行调增或调减。材料代用。是指材料因供应缺口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以大代小,以优代劣等情况。材料价差。是指建筑材料的预算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额。在工程结算中材料价差的调整范围应该严格按照当地规定办理,允许调整的进行调整,不允许调整的不能调整。由建设单位
    2023-04-12
    469人看过
  • 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
    2023-06-13
    312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在什么依据下进行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是什么?(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
    2023-03-31
    280人看过
  • 浅议建设工程结算审计
    【摘要】工程结算审计是一项既综合又专业性很强的繁杂细致的重要技术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更是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关键词】竣工结算审核质量工程造价1、引言工程结算审计是一项既综合又专业性很强的繁杂细致的重要技术工作。首先,对送审资料进行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严格审查送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齐全。其次,要以合同约定为结算审核的核心依据。要精读合同,明确计价方式、价差调整办法、结算方式,重点关注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如现场发生签证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项目的处理方法等,做到心中有数,思路清晰。特别要注意那些合同约定包干系数进行结算的工程,属于合同包干范围的情况一定不能再另算费用。最后,在阅读和分析完所收集和整理到的资料后,就应大概判断出问题容易出现的方面,由于工程规模、繁简程度不同,施工方法和施工企业情况不一样,因此,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适当
    2023-04-24
    234人看过
  • 工程结算科目设置规定是什么,工程结算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结算科目设置规定是什么工程施工(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2、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2023-06-23
    315人看过
  •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索赔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发生纠纷索赔的依据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二、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
    2023-06-15
    341人看过
  • 工程建设和工程结算如何对冲
    工程建设与工程结算套期保值有什么相同之处?21这两门学科的性质是个问题。这两个科目是独立于其他企业会计的。根据施工合同标准,工程建设中一般设施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在工程建设期间收取,并与合同发包人做好结算资金,是一个过渡主体。我们知道,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我们借用主营业务成本合同毛利来借贷主营业务收入。到完工时,项目建设反映了你方合同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合同毛利(毛利)的总额。工程结算反映您的结算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工程建设和工程结算的主体性质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等主体吗?现在还不清楚是不是。在资产负债表中,未完工结算建造过程中,工程建造与工程结算的比较分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或应收账款中。工程结算完成后,就不算了。这两项的应用主要是由于施工合同产品生产时间长,成本确认和结算存在时差和不准确。为了解决这一特殊的会计问题,采用了这两个项目。完成后进行套期保值,以与
    2023-05-02
    323人看过
  • 惠来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第二十二条地下单体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组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
    2023-05-28
    218人看过
  • 江门蓬江区新扩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许可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备案前,消防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
    2023-05-28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结算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最终结算的过程,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履行、工程量清单的核实、工程变更的确认等。 在工程结算中,需要按照合同条款、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 更多>

    #工程结算
    相关咨询
    • 工程结算法律依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 建筑工程结算数据的制备依据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1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五条是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 建设工程就合同外工程量且没有工程结算单,怎么要回工程款,有什么法律依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第七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
    • 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10
      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共同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分包包括分别承包和联合承包,分别承包的各承包人均独立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而联合承包的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
    • 建设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怎么立案(建设工程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01
      工程结算是施工类案件的核心问题。一般情况下,工程款纠纷案件的起诉要具备三个条件:条件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算后发生争议该怎么办呢。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处理的一般原则是,合同有效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无效的,参照合同约定,但是违约金条款不适宜参照;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司法鉴定,鉴定一般按照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