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交通战备储备器材租赁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47:16 261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北京市公路局,上海、天津市政工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张家港、南通港务局,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

自交通部下发《交通战备储备器材管理办法》(交计发〔1992〕57号)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普遍加强了储备器材的维护保管和租赁使用的管理工作。通过有偿使用,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目前,随着价格体制的改革,钢材价格放开,战备钢桥维护成本和损坏部件更新费用上涨幅度很大,原来规定的储备器材租赁费标准相对显得过低,不足以弥补由于使用所造成的损耗和管理费用的开支,不利于战备储备器材的维护保管。为此,部决定对战备储备器材(包括钢桥、特种工具、浮箱、绑扎器等)的租赁使用费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均为代部储备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有利于战备储备器材的维护保管和开发利用为原则,根据市场价格自行调整租赁费标准,但不应低于104元/吨.月。

二、各代部储备主管单位应按以上原则制定各种器材、构件的租金标准,并报部备案。

三、各单位仍要按照交计发〔1992〕57号通知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报批程序和年报制度,不得擅自动用战备器材。

四、要建立健全维护保管制度和租赁使用资金帐目,收取的租金要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并按规定的比例上缴。

各单位对储备器材管理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或好的管理方式、办法,请报部战备办公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2021年关于年租赁税费征收标准的调整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其他税费征收标准: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021年租赁税费征收的标准是2021年租赁税费征收的标准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或减按4%的税率计算,具体如下: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2023-07-03
    257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1997年12月29日)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口设备免税的范围(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二)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
    2023-06-06
    457人看过
  • 关于调整代理费收取标准的通告
    代理一般民事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万—10万元部分5%~6%10万—100万元部分4%~5%100万—500万元部分3%~4%500万—1000万元部分2%~3%1000万—5000万元部分1%~2%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10亿工程招标代理费怎么算100万*1.0%=1.0万(500万-100万)*0.7%=2.8万(1000万-500万)*0.55%=2.75万(5000万-1000万)*0.35%=14万(10000万-5000万)*0.2%=10万(100000万
    2023-07-07
    375人看过
  • 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316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现公告如下:一、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二、将受理商标续
    2023-05-05
    388人看过
  • 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号:鲁价费发[1998]433号各市地、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现将(计价费[1998]8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关于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凡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制定了具体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幅度由省确定具体标准和国家规定由省制定项目及标准的,按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四市地按本通知收费标准下浮10%收费。二、办理批量公证事项,应根据公证事项的性质及交费人承受能力,减免一定比例的公证费。三、各公证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四、本通知自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104号文件有关公证收费标准的内容同时废止。各收费单位按规定办理《收
    2023-05-09
    254人看过
  • 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标准租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就执行我市私房标准租金的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提租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0年4月1日起我市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标准租金从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0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17元,承租人应纳月租金按提租前的应纳月租金乘以1.760计算。二、承租人所在单位原发放的私房租金补贴每使用平方米0.83元予以保留,本单位无力支持的,由上一级单位解决。三、租金提高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户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承租私房,由区县民政部门对新增租金给予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承租私房的离休干部和享受100%退休费的职工家庭(以下简称离休人员)新增租金超过本人和配偶增发补贴部分由承租人所在单位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73元,低于400元(含)的承租私房的居民家庭,房租超过家庭月总收入10%的部分原则上由承租人夫妇所在单位各补贴一半,单身职工
    2023-06-10
    243人看过
  • 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杭价费[2003]156号各职业技能鉴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行为,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3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鉴定分为技术理论考试、操作技能鉴定两部分。鉴于各工种(职业)在技术含量和鉴定成本上存有较大差别,故将已开展鉴定的工种(职业)按技术含量及成本的不同划分为A、B、C、D、E五个类别,按不同类别的工种(职业)分类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见附件一,工种(职业)分类目录见附件二。今后遇有未列入目录中的工种,在征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可参照相近工种的收费标准收费。二、本通知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允许
    2023-06-06
    340人看过
  • 关于调整若干项目的海关监管手续费率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系统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开征监管手续费以来,总的发展情况是良好的。在此期间,各地反映有些加工项目,由于进口料、件价值高,收取工缴费偏低,按千分之三征收监管手续费,企业负担偏重。我们曾为此对若干行业的计费费率进行了调整。为了使收费进一步达到合理负担,经与财政部、国家物价局研究决定,暂作以下调整:一、《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第六条修改为:“第六条手续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一)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中为装配出口机电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到岸价格的千分之一点五计征;(二)来料加工中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加工金首饰、裘皮、高档服装、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到岸价格的千分之一计征;(三)进口后保税储存九十天以上(含九十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货物到岸价格的千分之一计征;
    2023-06-05
    358人看过
  • 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布文号】劳险字[1992]28号【发布日期】1992-09-29【生效日期】1992-09-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总工会:现行企业职工工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后的护理费标准是一九八六年制定的。随着物价上涨和工资水平的提高,这个标准(六类地区每月51元)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决定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工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其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险字〔1992〕6号)确定。护理依赖程度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
    2023-04-26
    153人看过
  • 关于调整部分公路收费站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检查组对我省公路收费站设置情况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我省境内部分公路收费站进行调整。通知如下:一、合并或撤销我省国道上部分过密的公路收费站。第一批调整的公路收费站如下:(一)撤销107国道深圳黄田、东莞万江收费站,相应提高长安、松岗单向收费站收费标准;撤销321国道佛山大布、西南收费站,在穆院建一双向收费站;撤销105国道广州永泰收费站,将107国道南新收费站由单向收费改为双向收费,同时相应提高太和收费站收费标准,永泰收费站撤销后,105国道广州段建设贷款资金由广州市公路局统筹偿还;太平收费站北移至白田岗,并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撤销205国道河源埔前收费站,相应提高岩前收费站收费标准。(二)205国道五华华城收费站迁移至青溪;206国道丰顺建桥收费站迁移至丰良;206国道丰顺湖下收费站迁移至北斗,使公路收费站之
    2023-04-23
    316人看过
  • 《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
    一、身高、体重标准(一)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视力标准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
    2023-05-10
    224人看过
  •  关于员工薪资调整的通知
    在对岗位进行调整时,必须提前告知劳动者,并与其进行协商。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对岗位进行调整时,必须提前告知劳动者,并与其进行协商。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员 工 调 岗 需 提 前 告 知 并 协 商 , 否 则 无 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调岗需提前告知并协商,否则无效。这一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2023-09-11
    334人看过
  • 关于调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缴费补贴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22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从2015年起,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补贴标准对应各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补贴70元、90元、110元、130元、150元、170元、190元、210元、230元。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财政局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2023-05-10
    157人看过
  • 山西省关于调整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的标准: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23-07-12
    18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国发37号关于调整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4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发〔1997〕3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
    • 市关于调整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
      根据我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XX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是否有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1
      有效r对2014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4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3
      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 关于养老金调整通知是真的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是真的。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都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金额,调整的幅度是在2015年的基础上平均上调6.5%,不管什么时候发放,都从2016年1月份起补发。上海市已经于2016年6月15日发放到位,北京市已经在8月31日发放到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在2016年6月底之前把实施细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