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调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3:07 274 人看过

原告玉真与被告罗香两位女士系邻居,虽然年龄相差很大,但平时相处要好,志趣雷同,摆起龙门阵来哈哈很大,在小镇上人们都称她们为天生的一对姐妹。所以玉真于2005年5月20日即将自己修建多而闲置的一间门市出售给了罗香女士,让她经营点什么。不知怎么搞的,近日,玉真将罗香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买卖房屋合同无效。

在开庭审理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原告玉真与被告罗香自愿解除双方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原告玉真退还被告罗香的订金5000元,于领取调解书时给付;被告罗香自愿给付原告玉真办证过户费损失费800元;其余损失费用原告玉真自愿承担。的协议,玉真主动承担了诉讼费用。两人还嘻嘻哈哈,手搀手走出法庭,依旧在原来那间茶馆里边喝茶边搓着麻将。

原来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玉真于2005年5月20日,将产权归其所有的位于所在小镇南街的一间门市以55000元旳价格卖给被告罗香并达成购房协议。协议约定:先由被告给付定金5000元,余款待原告办理好城镇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证给付被告后,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清结余下房款。之后,原告为办理产权过户给付税费2485元。但两证就是始终未办下,原告一问被告要房屋款,被告就叫原告将两证交付即付款。久而久之,双方产生隔核矛盾,所以被告至起诉时也未付余欠房款50000元,原告也未交房屋门市给被告使用。主审法官在了解到这些信息后,即到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展开调查,了解到原来原告所建门市,是小集镇开发中,农民自建房屋。当地政府规定,占地农民进镇建房,土地仍然属于集体所有,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要办仍然只能办为农村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如果要办理为国有土地出让关系和城镇私有房屋所权证等手续,还需要先办理征用土地。法官了解到这些信息后,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阐明我国土地法对集体农民建房和国有土地上建房的有关规定,玉真感觉到是自己没有弄清楚土地性质,出卖门市还打包票能办理好两证交付罗香,原来是自己的不是。法官趁机进行撮合,征求罗香意见,若办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要不要门市。罗香听后明确是这样一回事,就很认真地说不要门市。玉真即对她讲:原来是我们两个婆娘都不懂,不要不光事,我们就把合同毁了,相互清个帐就行了。罗香说:要得!此时,法官认为案结事了的机会成熟了,于是建议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两人签上名字捺下手印后,嘻嘻哈哈,手搀手走出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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