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1:52:41 372 人看过

一、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二、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三、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一、移送管辖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

移送管辖适用的条件是: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管辖权转移的概念是怎样的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情形,其中,向上转移有提审和报请两种方式。

三、移送管辖相关规定具体是什么呢

移送管辖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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