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预售合同还需要换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9 02:56:07 380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在项目完成建设后需更换为法定合約文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意指预售商与购房合同双方就预售方在约定期限内向购房者移转已完工商品房的所有权、购房者向预售商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以及按照约定方式接纳商品房事宜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定文件。对于预售的商品房,若购房者欲将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转让,则应遵守国务院相关法规的规定。此外,预售合同须至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手续。预售作为商品房销售的一种常见经营模式,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完备的“五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有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开发商才具备合法的售房资质,否则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出售商品房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在当事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预售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该合同提交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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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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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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