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保险是保险公司围绕计划生育工作开办的相关健康和养老保险,对于完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推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发挥着积极作用。浙江省的保险机构自1991年以来一直开办计划生育保险,15年来共为160余万人次提供了保险保障,累计收取保费8.35亿元,理赔和给付6.39亿元,为浙江省连续二十多年保持低生育率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由于政策支持不到位,以及个人投保意识和能力不足等问题,近年来浙江省的计划生育保险出现萎缩局面。《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浙江保监局抓住机遇,借助浙江省计划生育保险开办较早、基础较好的优势,与省计生委、省计生协会积极沟通协调,于2007年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兼职代办、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多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计划生育保险浙江发展模式,在该领域取得历史性突破。
一、浙江省计划生育保险的主要做法
一是政府推动。浙江保监局与省计生委、省计生协联合成立工作小组,制定计划生育保险长期发展规划、短期发展目标以及具体工作方案,每季度定期商讨和协调有关计划生育保险问题,对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共同推进计划生育保险工作。
二是政策支持。省计生委和省计生协就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出台多种支持政策,鼓励各个地市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目前,全省10个地市(不含宁波)中,共有7个地市开展了计划生育保险,保费来源包括各级财政补助、村集体经济和计划生育奖励等多种渠道。例如,丽水市缙云县出台政策,将独生子女户领取的2000元奖励用于购买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待子女16周岁时可以一次性领取。
三是兼职代办。省计生协会与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的保险公司签订兼职代办合同,由各级计生协会负责保险兼职代办的相关工作。为调动计生干部工作积极性,保险公司主动为从事计划生育及相关保险工作的计生联系员、计生协会秘书长等落实养老、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障,
四是市场运作。打破原来一家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目前,除中国人寿浙江分公司外,太平洋寿险浙江分公司也已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其他多家保险公司正在计划之中。促进保险公司加快创新,把业务开拓重点从手续费往来转移到改进产品服务上来。目前市场上的产品有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母婴安康保险、计划生育妇幼幸福健康保险、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等近十种。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正在专门开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在投保主体、缴费方式、领取年龄和账户设置等方面将与有关政策和农村需求充分对接。
浙江省计划生育保险的实施形成了四赢的工作格局。一是对于国家而言,引入了商业保险机制落实计生政策,有利于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对于计生家庭而言,解除了后顾之忧,提高了保障水平。三是对于人口计生部门而言,稳定了基层计生干部队伍。四是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培育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并以此为基础深度开发农村市场。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政资金支持问题。目前,浙江省财政的计划生育资金专项用于保险的标准尚未确定,各地市的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和比例各不相同,部分市县计划生育保险筹资渠道仍不畅通,计划生育保险的保费来源还不够稳定。
二是代办身份问题。由于计生协会不具备保险代理资格,从而产生了手续费支付不规范、激励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兼职代办的积极性,阻碍了计划生育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是队伍建设问题。计划生育保险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目前从事该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方法比较单一,理赔给付时效性不高,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保险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的需求。
四是产品开发问题。缺乏产品开发所需的精算人才和数据基础,在售的全国统颁条款适应性较差,针对性不强,保险费率偏高,保障责任不全,理赔程序复杂,对投保人的吸引力不够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联络机制。在完善省级计划生育工作联络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级计生协会和保险协会建立工作小组,共同商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各地市人口计生部门找准计划生育工作与保险的结合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指导
-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121人看过
-
城中村改造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
115人看过
-
保险业开展计划生育保险
231人看过
-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最新消息
310人看过
-
青海保监局对辖内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67人看过
-
甫田市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102人看过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
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3胎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30不可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
-
浙江省最新计划生育条例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
-
浙江省计划生育二胎需要审批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生育第二胎 要看具体情况,各地规定不一! 生育第二胎是需要审批的,反正逃不过计生部门的管理,还是直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吧!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
-
浙江省二胎怎么办理省的计划生育条例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4生育二胎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
-
2017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金额表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2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1。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参加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标准按规定的假期计算。4、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200元,剖腹产3000元;多胎,每婴儿增加200元;人工流产84元,引产2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