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为促进我市地震灾害后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局制定了《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财政局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一)凡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文件下发后,即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购房的市内外购房者,所购房屋符合《意见》要求的给予相应的购房财政补贴。
购买同一房屋既符合本《意见》又符合《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成委发[2008]12号)文件所规定的补助政策的购房者只能享受一种补助政策。
《意见》中所指购房包括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和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其他商品房是指除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新建商品房。
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是指有房屋所有权证再次交易的住房。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房中的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
(二)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包括
1、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
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2、财政补助: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
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
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
3、个人所得税补贴:在2008年6月15日后,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
(三)购房成交时间界定,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意见》实施前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在本意见实施后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财政补贴。
(四)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
(五)购房成交时间、房屋类型、房屋面积同时符合《意见》要求的,按规定给予个人购房财政补贴。
(六)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由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代理发放。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财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发放。
二、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将年度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编入单位预算,市房产管理局汇总编制部门预算时单独列示该项目资金计划,年终将收支情况编入部门和单位决算。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的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按进度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给购房人。市房产管理局按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分批拨付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立银行专户,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将实际支付的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分类核算,将各类补贴、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按月报市房产管理局,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作为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其季度、年度报表同时抄送市监察、审计等部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具备领取购房财政补贴资金资格,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未在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领取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购房人,仍可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提出相关申请,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申请情况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由房屋产权监理处定期集中发放。
三、该实施方案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局查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30参考来源:http:/182、150.40.151/upload/CMScdgjj/201908/20190830ln968167qg.pdf。
-
成都公租房补贴政策成都公租房补贴办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办理流程:目前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租赁补贴申请分为两种方式:街道办事处(乡镇)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一)现场受理申请。成都户籍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农民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2)网上申请。主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住
-
大成都户口成都买房子局限于限购政策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1不管哪里的户口都要受限制!只是大成都的户口可以在成都主城区加高新区拥有两套房子!大成都以外的户口在成都只能拥有一套房子!贷款和一次性都可以。
-
成都市房管局的咨询电话是多少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6成都市房管局的咨询电话是:028-86279771。 1、成都市房管局隶属成都市人民政府,实质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2、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精神,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3、职责调整有以下几种: (1)划入的职责。 将市建委承担的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证发放
-
房管局关于资金监管方面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11、买卖双方(或在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2、买卖双方携带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与银行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开立银行卡或存折;3、买方将交易资金的首付款划入银行,并通知银行;4、银行确认款项到达,并通知交易双方;5、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6、买卖双方将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收据复印件提交银行核实;7、银行核实无误后,将资金划入卖方制定收款账户;8、卖方收到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