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1 12:19:29 482 人看过

一、江苏省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是什么

所谓医疗期,乃是指依法保障企业在职员工因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或者由于工作原因引发的非因工负伤而无法继续工作的状态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辞退的法定时间限度。

关于这些期限,具体的规定如下所列:

1.在个人职业生涯中,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情况下,若在现就职公司供职未满五年者,其享受医疗期的时间应为三个月;若已供职超过五年者,其相应的医疗期则延长至六个月。

2.若是在个人职业生涯中,实际工作年限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十年,那么在现就职公司供职未满五年者,仍有六个月的医疗期可以享受;而对于供职超过五年但还不到十年的人员,他们可享有九个月的医疗期;如果是供职超过十年甚至更长周期的人员,只要其实际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但不足二十年者,都将拥有十二个月的医疗期;那么如果实际工作年限已满二十年或者超越二十年的员工,他们将享受长达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保障。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立案一般需要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诈骗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证据材料。例如双方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遭遇诈骗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去附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电话进行报警都可以。诈骗罪低于立案标准,可以追究当事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诈骗公私财物,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诈骗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的,其量刑标准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江苏省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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