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由外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外资金融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其比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生息资产形式存在,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银行的存款等。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都不得低于8%。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对一个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的25%,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除外。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40%。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资本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加准备金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对这两项规定的比例,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外资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其资产的流动性。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外汇存款不得超过其境内外汇总资产的70%。对这项规定的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调整。
外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计提呆账(坏账)准备金。
外资金融机构应当聘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并经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认可。
外资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包括:设立分支机构;调整、转让注册资本,追加、减少营运资金;变更机构名称或者营业场所;调整业务范围;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修改章程;更换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外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定期或者随时检查、稽核外资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情况,有权要求外资金融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有权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要求外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制定业务规则,建立、健全业务管理、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
外资金融机构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1]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
如何监管外资金融机构
284人看过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如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进行监督管理
212人看过
-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411人看过
-
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管理办法
295人看过
-
房管局资金监管怎样进行
282人看过
-
如何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如何进行登记
406人看过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
境外投资金融机构是怎样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30关于你朋友公司这种境外投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请参见以下回答: (一)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二年对其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
-
-
融资担保机构对外担保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11、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民间借贷经营活动。 2、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从事特定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
-
融资融券监管机构的法律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6本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本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七)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
对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与监督包括哪些内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2对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与监督一、金融机构业务库现金必须由人民银行核定最高限额,各金融机构自身财务库存现金必须与业务库存现金严格分开,其最高限额也由人民银行核定。二、金融机构从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应提前报告现金支出的数量和用途,并接受人民银行的审查和监督。三、各金融机构不得跨省、市、县或跨系统调拨、借用现金。四、各开户银行必须建立大额现金支出登记台帐,健全审批制度,定期汇总向人民银行报告。五、开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