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6:18:07 93 人看过

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答案】BD

【考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据此可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不能自行审计。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资本公积金相关文章
  •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26题: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答案】C【考点】《监督法》【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三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选项B说法正确。《监督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选项C说法错误。《监督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
    2023-06-12
    80人看过
  • 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15题: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答案】B【考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解析】选项A错误。被害人的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行为的违法性。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
    2023-06-12
    397人看过
  • 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45题: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答案】C【考点】证明【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经过公证的文书与间接证据或者传来证据不是一个范畴的概念,无法进行比较。选项B错误。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一般属于免于证明的事实,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当事人应当举证予以说明。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023-06-12
    381人看过
  •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B.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C.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D.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答案】AB【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析】选项A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选项B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
    2023-06-01
    277人看过
  •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69题: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答案】AC【考点】股东名册制度【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据此可知,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内容仅仅是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而并非整个股东名册。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
    2023-06-12
    315人看过
  • 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1题: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答案】C【考点】公平正义理念、罪刑相适应原则【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选项B说法正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
    2023-06-12
    429人看过
  •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95题: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答案】AD【考点】基本经济制度【解析】选项A正确。《宪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选项B错误。《宪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选项C错误。《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据此可知,双层经营体制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不适用
    2023-06-12
    155人看过
  •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4题: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答案】D【考点】构成要件要素【解析】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
    2023-06-12
    427人看过
  •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54题: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答案】CD【考点】犯罪未遂【解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选项A错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的财物,成立受贿罪既遂。如果收到的物品毫无价值,则构成受贿罪未遂。选项A中,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时,甲此时成立受贿罪既遂,
    2023-06-12
    66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82题: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答案】AB【考点】民事裁判【解析】选项A正确。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但少数裁定也涉及实体问题,例如,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就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问题。选项B正确。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选项C错误。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
    2023-06-12
    206人看过
  • 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17题:《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B.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重于同类案件C.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轻于同类案件D.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答案】D【考点】唐律中的刑罚原则--类推原则【解析】《唐律o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如疏议举律文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又举例说,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
    2023-06-12
    407人看过
  •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58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A.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B.甲明知病死猪肉有害,仍将大量收购的病死猪肉,冒充合格猪肉在市场上销售。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C.甲明知贮存的苹果上使用了禁用农药,仍将苹果批发给零售商。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D.甲以为是劣药而销售,但实际上销售了假药,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法院以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答案】ACD【考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解析】选项A正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选项A中,甲销售的假药颇有疗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认定为生产
    2023-06-12
    403人看过
  •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41题: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答案】D【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为了规制恶意诉讼,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合
    2023-06-12
    81人看过
  • 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28题: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书证【答案】D【考点】补强证据规则【解析】补强证据,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件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补强证据与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选项A错误。同步录像是讯问过程的影像记载,和讯问过程属于同一来源,无法担保补强对象的真实性。选项B错
    2023-06-12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资本公积金,是指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如超过票面价额发行的股份所得的溢价额、公司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公积金的用途为转增股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经股东会决议,公积金可以转为股本,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 更多>

    #资本公积金
    相关咨询
    • 与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5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两者存在很大差异: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
    •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哪些选项是证据方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2、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3、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4、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
    • 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2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
    •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表述正确的有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下列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17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