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诉讼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9:15:04 447 人看过

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如下:

第一、按诉讼意图分:善意之诉跟恶意之诉。

第二、按法律关系分: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如: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2、外部关系股权确认之诉,如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

第三、按原告的类型分: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根据需要追加他们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效力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2、公司提出确认之诉.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其他诉讼中附带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被告必须首先是股东。

3、公司债权人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当公司对债权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则债权人有权对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公司承担清偿连带责任。当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者法人资格时,公司债权人有权对股东追索。

股权确认诉讼时效有多久的时间

股权确认诉讼时效一般会维持三年的时长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应注意到,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规定的,股权的确认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时间。也可以是从被告知的时间开始算起,但是国家人民法院事不会对侵权超过二十年的案件进行保护的。诉讼时效只要是错过了,其实并不表示会失去债权,只是会丧失了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5: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确认相关文章
  • 股东虚假出资有哪些具体类型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的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虚假出资主要的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帐单、对帐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帐户后又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2023-06-15
    57人看过
  • 尸体的犯罪有哪些具体类型
    关于盗窃、侮辱及毁坏尸体、尸骸、骨灰的罪行,这是指通过隐秘的方式获取他人的尸体,或者使用毁灭性或侮辱性的手段对待尸体、尸骸和骨灰的行为。该罪行是基于行为本身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只要行为人触犯了盗窃、侮辱尸体的相关规定,无论情节轻微与否,都将被定为犯罪,并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立案追诉。《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4-04-22
    483人看过
  • 确认公司股权所有权的行为类型
    确认诉讼,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一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确认行为是确认法律关系和权利关系的行为,确认判决是确认请求的判决。根据诉讼故意的不同,可以分为善意诉讼和恶意诉讼。善意诉讼是指原告根据其取得股权的意图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举各种理由予以反对。比如,为了挤占原告的资金,公司表面上的意图是吸收原告为股东,实际上却故意不为原告完善股东程序,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另一个例子是,股东以各种理由否认自己的股东身份,而公司债权人则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此类诉讼,应遵循善意保护第三人的原则。恶意诉讼是指原告为获取非法利益或逃避债务,请求法院通过诉讼确认其或他人的股东身份。例如,当名义上的股东发现公司利润丰厚时,他们主张股东身份。2。按法律关系可分为内部股权确认诉讼和外部股权确认诉讼。内部关系包括: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确认内部关系的公平,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
    2023-05-02
    213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有哪些种类
    一种类型是债务人起诉,即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类型是债权人起诉,即债权人或者职工对债权表或清单中记载的债权存在异议,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公司注销但没有发工资怎么办(一)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受理裁定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情况。(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
    2023-03-29
    337人看过
  • 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有哪些类型
    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法律咨询: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有哪些类型律师回答: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延伸阅读】合作协议书样本公司经营范围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有限公司章程样本一、股东权利的分类有哪些股东权利的分类有如下:1、根据权利行使的目的,可自益权和共益权。自利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同利益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请求法院宣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请求召集股东临时会议或自行召集;2、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前者是指一般股东享有的权利,后者是专属特别股股东享有的权利;特别股股东权利的范围、行使顺序、金额、优惠待遇限制一
    2023-04-12
    116人看过
  • 债的担保种类有哪些具体类型
    一、债的担保种类有哪些具体类型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3、动产质押4、权利质押5、留置6、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什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所谓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民法典》第六百九
    2024-01-13
    490人看过
  • 隐名股东确认股权诉讼主体如何确认
    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许签订代持股协议的。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际上等同于股权的对外转让。《公司法》解释三,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2、有限
    2023-06-15
    228人看过
  • 确认抚养权诉状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一、确认抚养权诉状的内容具体有哪些1,确认抚养权诉状的内容有:开头写明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然后正文部分写明确认抚养权的有关事项和请求,然后附上相关证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那些内容1,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
    2023-05-16
    55人看过
  • 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包括哪些类型
    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包括:1.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3.以暴力、威胁v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4.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査取证;5.以隐瞒存款和其他财产等方法推拖、拒绝履行义务等。一、民事诉讼中什么时候可以拘留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
    2023-06-20
    294人看过
  • 债权担保方式具体有哪些类型
    一、债权担保方式具体有哪些类型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债权担保纠纷的起诉时效是几年债权担保纠纷的起诉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2023-12-29
    477人看过
  •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
    股东,大会,召集,公司,规定,章程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股东大会有三种:1、法定大会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2、年度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年度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3、临时大会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
    2023-06-13
    163人看过
  • 工伤事故有哪些具体的类型
    一、什么是工伤事故我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指出,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精神,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工作,或虽不在本岗位工作,但由于其所在单位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管理不善,以及本单位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从事工作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二、工伤事故有哪些类型(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类型可以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伤害。(二)根据伤害程度,工
    2023-04-28
    80人看过
  • 无效合同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合同是无效合同: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债权无效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2023-03-07
    131人看过
  • 前置审查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前置审查意见分为下列三种类型。(1)复审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同意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2)复审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克服了原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3)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不足以使原驳回申请的决定被撤销,因而坚持原驳回申请的决定。对于前置审查意见,原审查部门应当特别注意下列各项。(1)原审查部门应当明确说明其前置审查意见属于上述何种类型。坚持原驳回申请决定的应当详细说明意见;所述意见和原驳回申请决定相同的,可以简要说明,不必重复。原审查部门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重新进行检索以后,在增加新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坚持驳回决定的,应当根据新的对比文件(必要时结合原有对比文件)详细写明坚持驳回的意见。(2)原审查部门认为复审请求人提交的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2023-06-14
    445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确认是股东的权利的确认的过程,只有在确认股东权利以后股东的权利行使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 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出资情况、股东对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更多>

    #股权确认
    相关咨询
    • 股权确认诉讼包含什么类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1
      确认之诉的分类如下:第一、按诉讼意图分:善意之诉跟恶意之诉。第二、按法律关系分: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如:挂名股东与实际之间; 2、外部关系股权确认之诉,如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第三、按原告的类型分: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其他股东可以根据需要追加他们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效力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2、公司提出确认之诉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其他诉讼中附
    • 股权确认纠纷有哪些类,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24
      股东确权纠纷有如下类型: 1、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股东确权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股东确权纠纷; 3、股东与其他人之间的股东确权纠纷; 4、公司与其他人之间的股东确权纠纷; 5、其他股东确权纠纷的类型。
    • 不承认股东身份,想要了解股权确认诉讼有什么类型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30
      根据原告的类型进行分类 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 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理由:第一,股权使股东和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一个内容,股权指向的义务主体使公司。原告之所以提出诉讼要求确权,就是因为在主张股权使得不到公司的认可。第二,公司不认可原告股权的意思比较复杂。由于公司使法律拟制的人,公司的所有意思都是通过特定主体来完成的,这些特定主体可以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使股东会决议,可以使控
    • 2022年股权确认纠纷的类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4
      股权确认纠纷的类型: 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 侵权责任类型具体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5
      1、侵权责任的类型主要有:过错责任,即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即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公平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