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取水许可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10:33:24 101 人看过

一、佳木斯取水许可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省级:

1、松辽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权限以外,跨市级行政区(含农垦、森工系统)的取水;

2、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取水;

3、省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地市级:除松辽委、省级受理外:

1.负责审批中心城区范围内取水;

2.负责审批其辖区范围内年取地表水4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20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

3.跨县(市、区)的取水;

4.行署、市政府或者地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取水。

县(市、区)级:除松辽委、省级、市(地)受理之外:

1.负责审批其辖区范围内年取地表水4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200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

2.县(市、区)政府或者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取水。

哈尔滨市级:除松辽委、省级受理外:负责审批其辖区内跨区、县(市)的取水。

哈尔滨县(区、市)级:除松辽委、省级、市(地)受理之外:负责审批其辖区内所有取水。

二、佳木斯取水许可审批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京抚路与光明街交汇口西50米道北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佳木斯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佳木斯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受理条件有哪些应足额还款一年以上(含一年)二、佳木斯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材料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还款卡/折(卡/折内存入足额金额以保证一次性扣款成功三、佳木斯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5-19
    114人看过
  • 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受理条件有哪些(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办理材料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船舶国籍证书4.船舶检验证书5.船舶所有权证书6.安全符合证明三、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办理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
    2023-05-19
    121人看过
  • 佳木斯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佳木斯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
    2023-05-18
    423人看过
  • 佳木斯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佳木斯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定,为参保单位办理工伤登记。二、佳木斯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依据节选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
    2023-05-19
    191人看过
  • 佳木斯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佳木斯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佳木斯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材料有什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省级再次鉴定介绍函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023-05-14
    500人看过
  • 佳木斯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佳木斯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1.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提供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二、佳木斯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
    2023-05-19
    51人看过
  • 佳木斯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佳木斯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受理条件有哪些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受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同级人民政府台办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公安部备案);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台湾上层人士(范围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中办发〔1990〕11号)掌握)或有关部门因对台工作需要拟安置定居的人员。二、佳木斯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
    2023-05-18
    57人看过
  • 佳木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佳木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佳木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办理材料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2、用人单位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仲裁申请书;5、相关证据。三、佳木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2023-05-19
    348人看过
  • 佳木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佳木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1.需参加本统筹区医疗保险;2.缴费状态正常;3.符合异地就医条件;4.提供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二、佳木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办理材料1、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实体社会保障卡;3、居住证明。三、佳木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设定依据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2.《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四、佳木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流程怎么走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到服务大厅或者网上平台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对符
    2023-05-19
    341人看过
  • 佳木斯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佳木斯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已领取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经稽核、家属或单位申报、信息核查比对等方式确定或疑似冒领、死亡、失踪、判刑、重复领取待遇等原因,办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二、佳木斯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的办理流程1、提交暂停发放申请2、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办事要件3、业务经办人员变更养老金发放状态为不可发放,提交业务4、业务审核人员依据办事要件审核业务5、审核通过,业务办结三、佳木斯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3、《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
    2023-05-19
    236人看过
  • 佳木斯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佳木斯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
    2023-05-18
    129人看过
  • 佳木斯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佳木斯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二、佳木斯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法律依据节选《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四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
    2023-05-19
    446人看过
  • 佳木斯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受理条件有哪
    一、佳木斯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受理条件有哪受理条件:为企业参保职工办理在职断档补费。二、佳木斯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设定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4.《关于印发〈机关
    2023-05-18
    426人看过
  • 佳木斯台湾通行证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及受理部门1、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旅游、探亲、居留、定居、学习以及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私人事务,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直接受理本辖区常住居民往来台湾的申请。2、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地级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公安机关管辖区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023-05-29
    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佳木斯2015取保候审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办理流程:、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佳木斯市2019年取保候审哪个部门审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6
      办理流程:、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佳木斯公积金提取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6
      佳木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时均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以下条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公积金的;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5、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6、职工死亡的。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除职工申
    • 佳木斯有什么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
      在佳木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具有佳木斯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佳木斯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第三,具有佳木斯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第四,在佳木斯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第五,有佳木斯公积金中心认
    • 佳木斯市佳木斯市县郊区哪里可以处理违章?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06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驾照年审次领取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