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包括:
(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除此之外,单位要注重女职工月经期的保健,宣传普及月经卫生知识。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生理卫生保健制度,并与医务部门联系,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1天,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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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女职工孕期的特别保护是什么, 女职工孕期的值班有哪些保护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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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对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特殊保护包括哪些内容?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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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保护有哪些? 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保护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8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女职工哺乳期保护规定如下: 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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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0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以下几条规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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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为何享有特殊权利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现在很多工人都有这样的问题。女职工有特别的保护规定吗?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对女职工有特殊规定,尤其是劳动强度、孕期、哺乳期和生产期的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一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每个省发布的相应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孕期女职工的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