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提起离婚诉讼,需确定管辖地。若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应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同,则应向原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案件。
离婚案件是比较常见的民事案件,如果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必须要到被告的住所,也就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如果公民的户口还没有解决,提起离婚诉讼,有经常居住地的,应该要向常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应该要向原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军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涉外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16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问题如何判断
179人看过
-
如何管辖离婚协议离婚纠纷
388人看过
-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如何判断
493人看过
-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级别管辖,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地域管辖
357人看过
-
如何解决离婚案件的管辖纠纷
82人看过
-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判断标准
71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怎么判断运输合同管辖法院,如何判断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地在哪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判断运输合同的管辖时,首先应当判定所发生的纠纷时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如果是
-
如何管辖离婚协议离婚纠纷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2管辖权是离婚诉讼的重要问题,有时也是难点。我总结了以下情况,分别介绍1、通常离婚诉讼由原告决定管辖权,原告必须向被告地址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情况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宣告下落不明或失
-
-
-
如何判断我方收货方拒收货物纠纷的管辖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6根据法理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