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35:29 135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7号)精神,现就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适应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抵御风险能力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机制,实现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水平,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的目标。

二、相关政策

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由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2015年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2016年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三、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按个人进行参保登记。参保对象包括当地户籍人口的非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由乡、镇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辖区内人员信息采集,村(居委会)协理员协助办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各县(市、区)应进一步巩固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由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保费组成。

(一)筹资标准及政府补助办法

1.筹资标准每年根据国家规定逐年提高,其中政府补助按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总筹资标准的25%缴纳。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和革命五老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经残联或民政部门确认后,其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支付。

3.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放弃二孩指标的独女户、纯二女户和实行计划生育无孩户,经卫计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和女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支付。

4.民政部门管理的重点优抚对象,其参保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从优抚医疗补助资金中支付,缴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缴费时限及标准

每年9月至11月为下一年度参保和缴费时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下一年度1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下一年度个人缴费部分。超过规定时间参保或续保的,需缴纳次年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

(三)缴费方式

1.城镇居民首次缴费由办事处统一收取,续保时持社会保障卡到合作银行缴费;

2.农村居民在乡镇统一组织下由村协理员统一进行缴费。

3.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进行代收代缴。

五、基金分配与管理

(一)基金分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市级调剂资金、大病保险资金、意外伤害保险资金。市级调剂资金按当年筹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大病保险资金按每人5%左右提取,意外伤害保险资金按3%左右提取。

(二)基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六、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时间参保或续保的,在补足保费后可享受正常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50%,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一)医疗保险“三目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二)住院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发生住院费用时,在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报销比例进行补偿。

2.龙岩人民医院属于三级医院,同时又是新罗区唯一一家县级综合公立医院,考虑政策平稳过渡,其起付线按二级医院标准、报销比例按70%执行。新罗区城乡居民在龙岩人民医院住院报销标准超出三级医院部分的结算,由市人社局与新罗区政府另行商定。

(三)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门诊就医时,可按比例适当给予补助,具体报销标准见表2。以大中专院校为单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可全部包干学校门诊统筹使用。

(四)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1.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由市人社局和卫计委根据省人社厅和省卫计委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2.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起付线为300元。办理门诊特殊病种需依照程序进行认定,对于未经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资格认定的患者,不予报销医疗费。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不重复设置,封顶线合并计算(住院共用封顶者除外)。

(五)孕产妇分娩费用报销

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的报销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无生育服务证的住院分娩产妇费用不予报销。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给予支付。

(六)新生儿待遇

龙岩市范围内新生儿当年需在统筹区内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方可免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七)建立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保险

委托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患者进行认定,对于无第三方责任的,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社、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八)大病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后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具体办法参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3〕86号)执行。

(九)县(市、区)补充医疗待遇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提高当地财政补助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弥补因政策一体化后降低原有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的待遇。

(十)实行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定额补助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水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农社〔2012〕87号)及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因患重大疾病确需在高等级或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定点救治机构和定额补助。

(十一)下列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1.参保城乡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未经批准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参保城乡居民在药店及超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范围的费用。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费用。

4.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包括饮酒后)、吸毒、戒毒、违法犯罪行为等人为因素所致疾病的医疗费用。

5.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等所造成伤害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6.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直接医疗费用。

市人社、财政部门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结算管理

(一)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办法

按照“总额控制、定额预付、指标考核、风险共担”的原则,实施以总额控费为基础的次均定额付费、单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结算办法。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速度,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率。完善定点医院相关考核措施和办法,将参保患者的满意度、二次返院率、药占比、大型设备检查、使用基药比例、目录外药品使用、平均住院天数、重复住院等相关运行指标列入考核范围。

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包干试点办法。

(二)参保人员结算方式

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统筹区内免报备,统筹区外报备,使用社会保障卡即时刷卡结算医疗费。

八、信息管理

市人社局、卫计委等部门积极配合省人社厅、卫计委、财政厅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实现统一参保权益记录、统一目录编码、统一就医、结算接口标准、统一疾病编码管理以及统一定点服务机构编码管理。整合现有医疗保险信息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权益记录查询、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九、转移接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时,个人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转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则享受城镇职工待遇。如当年度退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当年度有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仍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转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则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监督管理

(一)转诊制度

建立科学的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统筹区外就诊的,须由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转诊手续,报所在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监管措施

1.加强基金管理。定期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精细化管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发挥医疗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作用,改革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十一、加强宣传工作

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十二、本实施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1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城乡一体化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是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健康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主要有什么内容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
    2023-07-04
    152人看过
  • 昆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同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同点(1)2014年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统一为人均70元/人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2)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均有所提高。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门诊统筹医疗费报销,由原来20%提高到50%,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居民:医疗费报销范围扩大,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由原来的新农合目录扩大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新农合的53%提高到居民的69%,提高近16个百分点;8种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可以按住院进行结算;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40%,提高到50%,支付限额由50元-300元提高到400元。(3)原新农合为县级统筹模式,城镇居民医保为市级统筹模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2023-05-29
    371人看过
  • 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适用于城乡居民吗?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很多,其中包括了药费和辅助检查,如X光透视、化验、CT、核磁共振、拍片、心脑电图、针灸、理疗等各项检查费用限额为200元。其中,手术费用是参照国家标准,超过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进行报销。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其住院费、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最近,有很多同志希望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二者之间报销范围的异同,为此笔者特撰文介绍如下。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保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北京市政府于2000年10月24日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原有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个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对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来说,建立于上世
    2023-07-04
    413人看过
  • 2023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政策解读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是推进医药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制度更加公平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非说。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
    2023-05-03
    358人看过
  • 福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2012年11月29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
    2023-05-01
    298人看过
  • 泉州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政策谁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日前,泉州出台《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明确从2018年起,我市行政区划内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不低于180元,加上大病保险后,参保人员最高报销金额可达每年每人40万元。个人缴费方面,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政府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补助。每年参保缴费前一个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规定对符合个人缴费减免条件的参保对象进行汇总造册,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县级医保经办机
    2023-05-10
    279人看过
  • 关于乡镇企业(含民营企业)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办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男年满18至45周岁,女年满18至40周岁,均应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待遇计发标准?鉴于我市乡镇企业(含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及其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较低的实际情况,本着“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原则,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征缴,采取统帐结合方式。?1、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总费率为28%,其中:参保企业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参保个人按8%缴纳个人帐户基金。?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确定的原则?参保企业缴费基数原则上
    2023-04-23
    260人看过
  • 秦皇岛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哪些
    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日前,秦皇岛市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对基金筹集、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与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基金管理及违规责任等八个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范围,具体包括四类人员:具有秦皇岛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秦皇岛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秦皇岛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
    2023-05-08
    324人看过
  • 最新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发布(全文)
    【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明年元旦实施,实施细则公布】上海12333说,本市将于2016.1.1起施行《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核定为本市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为了保证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实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57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制定本细则。一、适用对象(一)《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所称的“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所称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1.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2023-05-10
    438人看过
  • 泉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体化参保人享受什么待遇
    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日前,泉州出台《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明确从2018年起,我市行政区划内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不低于180元,加上大病保险后,参保人员最高报销金额可达每年每人40万元。参保人员可享受什么样的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后,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55%。同时,参保人员还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和生育保险待遇。在就诊医院的选择方面,县属三级医院按二级报销,二级的乡镇卫生院按一级报销,各级中医医院按降低一个医院等级标准报销,大大提高群众的报销水平。根据《规定,参保对象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此
    2023-05-30
    74人看过
  • 明年起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有多项优惠政策
    从2011年起,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更加突出利民惠民的特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报销比例将从40%提高到50%;连续参保三年,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封顶线从2010年的8万元提高至10万元;二次补偿标准从4万元调整为6万元,这些政策的调整,将让参保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根据调整后的政策,从明年开始,余杭区参保对象不变,即该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非该区户籍,但在该区中小学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该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筹资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360元提高至800元,其中个人承担从100元提高至200元,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分别补助320元和280元,财政补贴资金将达到3亿元。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享受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个人缴纳部分通过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父母及子女共3人)每人缴费
    2023-08-17
    234人看过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有哪些注意事项
    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一、参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我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居住我县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二、目标任务力争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同时,重点做好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特殊人群的参保工作,避免特殊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夯实我县精准扶贫的基础。三、参保缴费办理(一)办理时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二)缴费标准1.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2.城乡居民特殊补助对象缴费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标准为180元/人。(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
    2023-05-09
    156人看过
  • 北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什么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北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类:北京户籍城乡老年人(一)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北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城乡老年人),以及下列人员:1.参照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2.参照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3.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北京市户籍的人员;4.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北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北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居民(二)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北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劳动年龄内居民);(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北京市户籍在校
    2023-05-30
    109人看过
  • 石家庄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近日,石家庄市人社局发布通知,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240元。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初次参保,应携带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本人户籍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居(村)委会、劳动保障站或医保经办机构填报《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及非本市户籍及享受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当年新生儿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条件的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具有石家庄市户籍的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具有石家庄市户籍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5、取得石家庄市居住证
    2023-05-08
    26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济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条例关于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门诊大病(第一类)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定点零售药店一般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二)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绑定参保人数定额包干; (三)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按核定的门诊次均费用偿付标准结算; (四)门诊血透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有关协议规定的费用偿付标准总额结算; (五)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医疗保险”什么意思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目前城乡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7
      城乡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一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人员和报销比例及缴费方式等是不同的,它们的区别是: 1、参保人员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是各个单位的职工;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无工作的城乡居民参保的。 2、缴费方式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从工资内扣除;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参保居民个人缴费。 3、缴费构成主体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
    •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7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 长沙市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0
      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疾病种类、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与材料”的目录管理制度。目录制定及报销比例按国家与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目录外费用或者目录中明确由个人全部自付的费用,统筹基金与大病医疗互助费均不予支付;目录中规定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的费用,待个人先行支付后,再由统筹基金或大病医疗互助金按规定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