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能否重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04:07:50 337 人看过

一、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能否重合

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是不同的概念,因个案不同时限不同。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指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当事人可以同协商,不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进程,但举证期内不举证可能导致法院承认对方全部证据(仍需要质证)。

二、一般的答辩期限是多久

答辩期限是指被告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这个法定期限就叫做答辩期。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

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由此可知,一般情况下,答辩期是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三、答辩期限15天是如何计算

答辩期限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中间刚好是法定节假日,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如果第十五天是法定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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