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中回避的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1:53:01 54 人看过

1、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这里的亲属究竟包括哪些人,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2、与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参与行政程序,有时聘用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处理本案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该代理人之有亲属关系,实际与无异于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在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回避,可能会导致案件处理不公。3、在与本案有关的程序中担任过证人、鉴定人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回避适用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回避适用于以下情况:

1、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

3、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必须回避;

4、如其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本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从而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也必须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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