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集体土地开发权属于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9 17:20:18 450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在承包期内,农民可以使用所开垦的土地,但到了承包期,土地资源将会重新清查,开垦的土地会被列到集体的账上,需要和原来的土地合在一起,重新进行发包。此时,开垦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再归农民所有,而要按照政策统一发包,谁包到了,谁就有使用权。因此,农民需要注意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在一个承包期内,农民所开垦的土地将会由开荒人使用。但是,如果到了土地承包期,各地一般都会重新清查土地资源,你开垦的土地,就会被列到集体的账上,需要和原来的土地合在一起,重新进行发包。这时候,虽然是你开垦的,使用权也不再归你,而要按照政策统一发包,谁包到了,谁就有使用权。

土地承包期重新发包,开垦土地使用权何去何从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重新进行土地承包;(二)采取土地流转措施;(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利用方式;(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向发包方备案。因此,对于土地承包期重新发包的情况,开垦土地使用权何去何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土地承包期重新发包时,开垦的土地使用权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重新进行土地承包、采取土地流转措施或自主决定土地利用方式都是可行的选择。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证书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荒地属于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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