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建设项目拆迁法律制度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56:10 499 人看过

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建设目的的不同,可区分为公益性建设项目和经营性建设项目。公益性建设项目拆迁由于其公益性的建设目的,在建设成本与建设进度上具有与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同的要求,由此决定了公益性建设项目拆迁在拆迁主体、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审批程序等方面应作出与经营性建设项目拆迁不同的法律规定。公益性建设项目拆迁立法应当纳入土地储备制度中,形成与经营性建设项目拆迁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关键词:工程建设公益性拆迁立法

一、公益性建设项目拆迁具有特殊性

1.公益性建设项目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区分

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目的的不同,可区分为公益性建设项目和经营性建设项目。二者的区分标准在于: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建设目的是追求社会公益,建设主体对其建设开发不追求利润的获取,而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建设目的是实现特定主体的经营目标,建设主体实施项目开发建设会产生相应的投资利润回报。正如美国判例法所阐明的:只要行为后果涉及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多数人,就视为符合公益目的要求。美国就此曾有著名判例:景德路公司为建筑一条通向一个私人工厂的铁路而请求征收私人土地。由于这条铁路又被用来停放车辆,从而减轻了影响货主和车主的运输拥挤压力,法院认为,这条铁路不仅使景德公司受益,一定范围的第三人也受益,从而铁路所占用土地从私人占地变为公用占地,其土地征收合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均根据建设目的的不同对建设项目的性质作出了区分,并依此区分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作了不同的规定。笔者认为其中公益性建设项目根据开发主体的不同,还可以再区分为国家机关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但三者的区别仅是开发主体的不同,该差异对三者基于公益性建设目的而建造的基本属性并不影响。

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成果是可以满足社会大众公共需求的公共产品,该产品不具有流转性,因而不是民法意义上的财产。相比较而言,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成果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完全的交换价值,因而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成果不仅是产品,而且是民法意义上的财产。上述不同决定了公益性建设项目与经营性建设项目法律调整方式上的差异。财产是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因而经营性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创设,必须由建设用地申请人与建设用地借给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合意完成,经营性开发建设中的土地出让行为应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民商法调整;公共产品不属于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公益性建设项目所需建设用地需要政府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批转,公益性开发建设中的土地划拨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应由行政法规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标准拆迁项目都包括哪些公益拆迁公益项目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一、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
    2023-04-02
    217人看过
  • 拆迁补偿是否属于公益性项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益性拆迁的项目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一、是公益拆迁政府就可以强拆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的时候,是可以
    2023-02-23
    212人看过
  • 房屋拆迁监察制度创新研究
    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监察委留置的对象监察委留置的对象:一般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案人员。对这些人员采取留置措施,需要符合以下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2023-07-03
    250人看过
  • 建筑设计研究院报账制度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本院经营正常有序进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对各报支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本院的经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二原始凭证的要求及传递第二条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渠道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第三条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如采购入库单.领料单等。第四条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银行解款单、购货发票等。第五条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原始凭证,无论是自制原始凭证还是外来原始凭证,都应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编制及时。原始凭证基本要求是:(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
    2023-04-21
    495人看过
  • 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关键词:上市公司重整债转股重整中的股权与资产重组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股东权益的保护与限制内容提要:重整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新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制度。上市公司的重整是新破产法实施中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本文分析了重整的制度优势,并重点探讨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债转股、股权与资产重组、股东权益的保护与限制、信息披露及税收优惠等问题,旨在研究如何完善与重整制度相关的立法,解决现行法律间的协调问题,全面构建我国新的重整法律制度,以保障上市公司重整的顺利实施。重整制度,又称公司更生制度,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确有再建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协商通过或依法强制通过重整计划,进行企业的经营重组、债务清理等活动,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目前,重整被公认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2006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2023-06-09
    207人看过
  • 公益信托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公益信托是为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中国现在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公益信托,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公益信托制度。我国法规应完善对公益信托受托人的监管体制,并应规定对公益信托实行税收优惠。关键词:公益信托;必要性;监管;免税2007年8月,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同心慈善1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益性信托已经募集结束,该信托产品的公益性质使得其在募集前就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在近几年不断有信托公司宣称推出公益信托项目,如中融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公众推出中华慈善公益信托(即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度发行的公益爱心稳健收益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具有准公益性质的收益捐赠型信托产品爱心满中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但是,专家普遍认为中国现
    2023-06-07
    351人看过
  • 房地产是国家公益性拆迁项目吗
    不是的,因为公益拆迁是指政府进行公益项目建设的时候进行的拆迁行为,针对于做公益的项目而建设的房子,对于房地产的开发都是有商业用途的,而开发房地产属于商业的行为。一、拆迁安置房物业费怎么交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小区,是由当地政府统一管理的,一般不收物业费。分类情况: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二、
    2023-04-03
    363人看过
  • 正当防卫制度法律研究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从习俗到法律、从观念到学说,正当防卫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它萌生于复仇,蜕变于私刑,历史渊源一直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正当防卫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表现为充满恐怖的自然复仇,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古老格言在广为流传的同时,将复仇形态的正当性防卫凝化成一种习惯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予以保留。随着奴隶社会阶级统治的出现,稳定的统治秩序需要行为规范披上法律的外衣被普遍的遵从,因此,复仇形态的正当防卫经过庄严的仪式以社会理性的形式得以肯定,正当防卫行为从原始社会的行为习惯到奴隶社会以成文法的面目出现,历经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完成了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嬗变。(一)中国古代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周礼#8226;地官#8226;调人》中说: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勿令雠(仇),雠(仇)之则死。”其中,杀人而义者,即今日之所谓正当防
    2023-06-01
    302人看过
  • 公益性项目中是否包含拆迁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益性拆迁的项目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公益性岗位:只解一年之急?来源:大众日报2009年,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青岛市开发了1000个大
    2023-07-02
    158人看过
  • 《公司法》配套制度研究
    ——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为中心的分析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开始实施。新公司法对于既有法律和制度规范产生了直接的系统性影响,也使国有企业(公司)的改革、治理与监管实践步入了新的阶段,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如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国有股东(代表)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出发点,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探索《公司法》的配套制度体系以应对新的挑战,是我委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本课题正是处于这种制度和实践变革过程中提出的研究项目。本课题认为,新《公司法》是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公司法。它对公司实践领域的一般性问题作出了原则规范,为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确定了基本行为准则。但不容忽略的是:《公司法》作为民商事基本法律,尽管兼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特征,也无法穷尽所有的公司行为准则,其中一些规则的施行(如登记程序、破产清
    2023-06-09
    457人看过
  • 研究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通常为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相对性。没有只享有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有劳动权利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点。当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调整中的若干实务问题——兼评《劳动合同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呈现出矛盾尖锐化、类型复杂化的特点,劳动争议也呈大幅上升趋势,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的里程碑。该法对劳动合同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做了系统化、专门化的法律规定,是劳动者维护合法
    2023-07-03
    84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
    2023-06-06
    332人看过
  •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研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1.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4.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5.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有什么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2023-07-20
    402人看过
  • 亲权制度研究及其立法建构(下)
    (四)、亲权的停止、恢复、消灭各国立法对亲权的停止、恢复制度多有规定,而亲权的消灭一般为学理上所归纳的制度,亲权的停止制度与消灭不同,在前者,具备一定条件尚可恢复。一、亲权之停止亲权的停止,又称为亲权的丧失或剥夺,是指父母滥用亲权,使子女人身或财产受到严重损害,法院依法宣告停止其亲权,并于该事由消失时依法宣告恢复其亲权的制度。在各国亲属法上,均明确规定亲权停止之事由,瑞士民法第311条第一款规定,如其他保护措施无效或在此措施之初即显得很不得力,则监护监督官厅在下述情况下,可剥夺亲权:1当父母因无经验、患病、痼疾、外出或有类似原因无力行使亲权时;2当父母不认真关心子女或严重违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时。因此,在瑞士法上,剥夺亲权的事由包括亲权行使不能及父母有过失两种情况。而在德国法,则根据亲权内容的不同分别规定其事由,依德国民法第1666条第一款、第二款,第1669条以及第1684条之规定,父母滥
    2023-06-07
    13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公益拆迁(大量公益建设)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5
      属于公益拆迁的项目有: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4
      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199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 承担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研究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承担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保证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有关研究、开发、生产单位和个人贯彻国防要求的情况,加强对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的监督管理。
    • PPP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即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何编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0
      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项目贷款,集团项目投资决策
    •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各有什么作用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项目建议书,又称项目立项报告或立项申请,按新的投资体制改革相关政策,项目建议书主要是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向发改委申报的项目申请。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以着手成立相关项目法人。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是在制订生产、基建、科研计划的前期,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某个建设或改造工程、某种科学研究、某项商务活动切实可行而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