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9:32:16 455 人看过

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二)《撤销婚姻申请书》;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第十条婚姻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与方法:

(一)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

(二)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

(三)卷内材料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规定的顺序排列。

(四)以有利于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案卷进行分类,并按照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顺序排列。

(六)在卷内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档章(见附件1),并填写有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室编卷号、馆编卷号和页数等项目。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年度:案卷的所属年度。

室编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年每个类别分别从“1”开始标注。

馆编卷号: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页数:卷内材料有文字的页面数。

(七)按室编卷号的顺序将婚姻登记档案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和备考表的项目。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和婚姻登记处名称(见附件2)。

档案盒盒脊设置全宗号、年度、婚姻登记性质、起止卷号和盒号等项目(见附件3)。其中,起止卷号填写盒内第一份案卷和最后一份案卷的卷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备考表置于盒内,说明本盒档案的情况,并填写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见附件4)。

(八)按类别分别编制婚姻登记档案目录(见附件5)。

(九)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编制目录号(见附件6)。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归档;

(二)归档的婚姻登记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规范、整齐,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件和照片应当图像清晰;

(三)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打印;备考表和档案目录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第十二条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婚登记相关文章
  • 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步骤首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啦,是否等等。最后,经过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准予婚姻登记。双方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的结婚证书了。婚姻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
    2023-02-18
    495人看过
  • 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男女双方带上必要的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2、审查。男女双方提出结婚申请之后,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的,最后准予登记并发放结婚证。婚姻登记手续齐全,半个小时即可办理完毕,需要提供证件如下:(1)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包含户主页和当事人页);(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4)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只要证件齐全,婚姻登记,当时就可完成。一、异地两个人办结婚证有什么要求目前国家政策暂
    2023-03-10
    347人看过
  • 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知识
    1、结婚登记需要具备哪些的条件①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②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③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④当事人未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⑥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⑦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2、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户口册(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丧偶)。②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薄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③双方近期可存档二寸免冠合影彩色照片三张。3、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限当事人证件、证明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
    2023-04-16
    200人看过
  • 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知识
    (一)结婚登记1、结婚登记需要具备哪些的条件①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②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③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④当事人未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⑥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⑦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2、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户口册(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丧偶)。②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薄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③双方近期可存档二寸免冠合影彩色照片三张。3、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限当事人证件、证明齐全、符合结婚
    2023-05-03
    404人看过
  • 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知识
    (一)结婚登记1、结婚登记需要具备哪些的条件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当事人未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2、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户口册(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丧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薄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双方近期可存档二寸免冠合影彩色照片三张。3、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限当事人证件、证明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
    2023-02-11
    326人看过
  • 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吗
    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广东省内可以在深圳办离婚吗不能,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离婚不在本市可以离吗离婚不在本市可以离。诉讼离婚可以不在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同样可以受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只能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需要去对方的户籍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
    2023-04-04
    147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结婚登记
    相关咨询
    •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全国统一管理婚姻登记的内容,有何法律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4
      有记录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审查。根据民政部网站资料:婚姻登记信息已实现全国联网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对推进婚姻登记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一是宣告结束手工办理婚姻登记的时代,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工作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管
    • 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07
      法律不允许男女双方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男女双方既可以选择去女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选择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其他地方的民政局不能领结婚证。
    • 办理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婚姻登记处是有职责办理离婚业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的离婚协议自此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 夫妻登记流程是什么,婚姻登记,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2
      婚姻登记流程:1。要求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三、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在婚姻登记员面前。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登记结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都必须自愿结婚。2、双方达到法定
    • 如何办理婚姻登记,能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