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被委托方是否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受委托加工方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要求委托方提供有效地授权证明,否则,构成共同侵权,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受委托定牌加工方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根据委托方要求加工生产标注有商标的商品,自己没有该商标使用权的一方。
受委托定牌加工方发生商标侵权行为时,应根据委托加工合同,与委托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八、关于受委托定牌加工方发生商标侵权行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
受委托定牌加工方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根据委托方要求加工生产某种牌号的商品,自己并没有这种牌号的商品销售权的一方。受委托定牌加工方发生商标侵权行为时应根据委托加工合同,与委托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受委托加工方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要求委托方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否则,构成共同侵权,负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九百二十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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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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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后委托人是否承担责任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3委托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或者因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带来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得,委托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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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委托人是否需承担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2无权委托人通常出现在转委托情形中,即受托人未被授权可以转委托而实施了转委托的行为。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无权委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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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后被委托人是否承担责任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7委托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或者因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带来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得,委托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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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被委托人单方面解除,委托人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委托合同受到的损害,就委托人而言。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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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7按照《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方的法律责任有:《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零八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