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孳息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1:01:14 64 人看过

一、不当得利返还孳息吗

《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返还孳息,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一)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二)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三)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纠纷休庭是多长时间

不当得利诉讼是属于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法对休庭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休庭多久由法官依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但法院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新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孳息相关文章
  • 利用不当得利获得收益需要返还吗
    利用不当得利获得收益是需要进行返还的,不当得利是明知道此行为的做法是违法的,依旧对他人的财产、物品进行侵占,因此权利人知道后,是会要求当事人返还该财产的,如果不予返还,是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处理等等方式。一、利用不当得利获得收益需要返还吗如果不当得利,是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的,如果当事人拒不返还的话,权利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具体的可以协商确定。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一)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二)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
    2023-06-05
    372人看过
  • 帮我亲戚问一下不当得利中的孳息
    1)不当得利人具有返还义务,所返还之物包括了所受利益、更得所有(孳息、代位物)。至于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收归国家,而不是返还。2)受领人为善意的,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则无返还义务。如果是恶意的,则要折价返还。3)如果是强迫得利的,受领人无返还义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的依据是什么关于质权的效力是否当然及于孳息,各国立法并不相同。质权有占有质权与收益质权之分:占有质权是质权人仅有占有质物而无使用收益的权利的质权;收益质权是质权人对质物占有并有使用收益的质权。我国质权并未对此进行划分。较有共识的意见是,由于质权人占有质物,因此由其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最为简便可行;同时,收取的孳息用于清偿债务,对于出质人也无损害。质权人能否收取孳息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二是,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孳
    2023-08-10
    467人看过
  • 如何恰当地返还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如下: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也就是说,当受益人不知道没有法律依据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限于利益存在的部分;利益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义务;2、恶意返还受益人,也就是说,当受益人知道没有法律依据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该是受益人获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利益在返还时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3、受益人取得利益时善意,后来恶意返还,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后续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
    2023-07-05
    355人看过
  • 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关于法律所要规范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无论是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原物和孳息是否都必须返还给权利人。第二,返还原物和孳息后,对于无权占有人为维护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是否可以要求权利人返还。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各国立法存在一些差别,此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对善意占有人可否保留孳息的争论上(而对于恶意占有人的原物及其孳息返还义务,各国立法均无异议)。善意占有人是否要返还孳息?一种立法例认为,善意占有人原则上不负担从原物上获得收益的返还义务和赔偿义务。例如根据《德国民法典》第987条、第993条的规定,善意占有人既不负有返还收益的义务,也不负有损害赔偿的义务。一种立法例认为,善意占有人无须返还从占有物上获得的孳息,但是如果善意占有人保留孳息,则不得向权利人请求返还其为维护该动产或者不动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善意占有人有权保留孳息,理由在
    2023-06-09
    217人看过
  • 解除合同孳息要返还吗?
    需要分情况判断。如果合同解除后,合同还未履行完毕,那么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或者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孳息的作用是什么?产生孳息的物或权利称原物,而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质的自然生长规律而产生的果实与动物的出产物,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而得到的利息、租金及
    2023-06-26
    102人看过
  • 法律对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包括利息。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
    2023-06-13
    92人看过
  • 什么是不当得利的返还?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
    2023-07-24
    269人看过
  • 法院判决返还不当得利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某返还给原告牙克石工行不当得利1.8万元。张女士是牙克石工行的业务员,被告王某委托其经营的饭店厨师在工行存款2000元,因张女士在操作微机存款时失误,误将存款2000元错存为2万元。后向王某索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返还。该案经法院调取工行的监控录像资料证明,当时存款确为2000元,张女士接到存款后核对时明确向存款人表明为2000元,王某和存款厨师在当日来到该工行ATM机前查询存款数额并取款2万元。法院据此认定王某存款2000元属实,张女士存为2万元系工作失误。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多取得1.8万元存款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并且给原告牙克石工行造成经济损失,该不当得利应返还受损失一方,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08
    261人看过
  • 金晓华返还不当得利案
    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与金晓华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浙法民终字第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水电基地二处。负责人赵上宝,该小组组长。委托代理人张连宏,男,45岁,该小组成员。委托代理人徐坚,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晓华,男,1965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吴宁镇西郊金星村。委托代理人董晨光,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为与被上诉人金晓华返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金中民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9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判决。上诉人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的委托代理人张连宏、徐坚,被上诉人金晓华的委托代理人董晨光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2023-06-08
    304人看过
  • 不得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情形
    不当得利概念: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比如售货时多收的货款,拾得遗失物然后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一、不当得利制度公认的法律功能(1)是矫正欠缺法律上原因的财产转移;(2)是保护财务归属。在市场经济和私法自治框架下,法律一方面允许当事人可以依意思自治从事各种交易,决定其给付目的,另一方面又设不当得利制度,以矫正欠缺目的的给付,补救失败的交易计划。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虽然存在不当得利但是不得请求返还财物1、给付为履行道德上义务的。以下几种为常见的道德上的义务:(1)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进行抚养。(2)亲朋好友的婚丧庆吊。(3)对于救助其生命的无因管理人给予的报酬。(4)因婚姻期间而约定报酬并给付的。2、清偿未届期的债务。债务未届期,债务人为清偿
    2023-06-29
    76人看过
  • 返还不当得利到哪里去
    返还不当得利给原所有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如下所示:1、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2、恶意受益人负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一、不当得利返还利益需要考虑的内容1、返还财物的范围方面。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返还财物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原物所产生的孳息,返还的目的是使所有人恢复其对原物的占有。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返还的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目的是将受益人所获得的一切不
    2023-02-23
    185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吗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需要返还,返还范围包含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1.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所谓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财产的消极增加。2.他方受到损失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损失,与取得利益对应,也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如果有法律上的根据,即使获得利益,使他方受到损失,也不发生不当得利之债。二、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吗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同时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
    2023-07-29
    124人看过
  • 返回不当得利还能赔偿损失吗
    一、返回不当得利还能赔偿损失吗《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的区别(一)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方取得利益,他方遭受损失,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遭受损失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具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二)责任形式不同。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返还财产,而侵权责任的形式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三)
    2023-05-03
    474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利应该如何返还,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不当得利的利应该如何返还不当得利的利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情况下,其返还范围应以其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获得
    2023-06-24
    45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孳息
    词条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更多>

    #孳息
    相关咨询
    • 不当得利孳息返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 (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 (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 (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
    • 返还不当得利能否包含利息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27
      返还不当得利是包括利息的。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所以收取不当得利返还利息合法。
    • 不当得利孳息债权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2
      第一,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与原物相分离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获取的收益,本案中争议对象属于法定孳息,法定孳息之收取,应依债权法规定,孳息应当从不当得利产生之日起计算。重庆某公司之前付给陈某的20万,是为支付货款,陈某是基于合同而得到的20万,此时,这20万并不属于不当得利,在重庆某公司履行调解协议完后,多履行的20万才属于不当得利,故孳息的计算应当从2014年
    •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法律对不当得利有没有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11
      不当得利返还的利息应当根据受损失的人的损失决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 返还不当得利起诉利息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9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