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中依法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44:22 336 人看过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高检发办字[2001]27号

发布日期:2001-6-17

执行日期:2001-6-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高检院的部署,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依法查办了一批充当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了“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开展。但目前这项工作的开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在办案中,深挖“保护伞”的敏感性、自觉性不够强,“严打”整治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涉及“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履行法律职责从前段时间“打黑除恶”的实际情况看,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坐大成势,往往是因为有大大小小的后台和“保护伞”的庇护。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纵容袒护,有的徇私舞弊,有的贪赃枉法,内外勾结,为害一方。因此,中央要求这次“严打”整治斗争,要把打击黑恶势力同深挖其后台和“保护伞”结合起来,既要坚决依法打击社会上的犯罪,又要坚决依法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做到除恶务尽。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到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不管是什么人,也不管在什么岗位上,都要排除干扰,依法一查到底,确保实现“严打”整治斗争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落实严格的责任制随着“严打”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一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将暴露出来。各级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起诉等办案工作中,不能就事论事,要增强深挖“保护伞”的敏感性和自觉性,对那些为非作歹、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和严重经济犯罪团伙,要注意分析其坐大成势的原因,注意深挖有没有内外勾结,有没有“保护伞”。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部门与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提高深挖、查办涉及“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体水平。对于已经发现的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揭露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案件线索,各地要逐件进行梳理,抓住典型案件,组织精干力量,抓紧办理。对于群众检举的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理。对于有影响的此类重大案件,上级检察院要实行挂牌督办,派员进行指导,必要时可把案件提上来直接办理。对于高检院批转的群众检举涉及“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有关省级检察院要列为重点案件,加强督办,一抓到底。

三、加强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的由公安机关并案侦查,有的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类案件的管辖、移送问题,要按照“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高检院正会同公安部抓紧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将作出具体规定。各地检察机关要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及时互相通报办理此类案件的情况,共同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于由公安机关一并侦查的涉及“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及早掌握办案进展情况。对于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的案件,要及时向法院通报。

四、加强领导,注重信息工作查办涉及“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是一项严肃、艰巨、复杂的工作。各级检察院领导对这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对于有影响的案件、查办阻力大的案件,检察长要直接办理。要加强对这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对策。上级检察院要积极帮助下级院排除办案中遇到的干扰,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对于涉及“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不论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还是公安机关一并侦查,省级检察院都应全面掌握。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近期,各省级检察院要对“严打”整治开展以来查办涉及“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上报高检院。今后对于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要逐件及时向高检院报告。对于高检院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进展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8: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1987·6·28)五、分清罪与非罪界限,严格依法办案。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海关法》的规定,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情节严重的,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凡以各种手段和方式把黄金偷运出境或企图偷运出境的,以及以走私为目的用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倒卖黄金的,均以走私罪论处。如果没有走私出境的行为和意图,纯属倒买倒卖从中牟利的,以投机倒把罪论处。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五十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五百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二千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投
    2023-06-06
    27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总政治部保卫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办,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对于在法定期限内确实难以办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随意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与审查起诉羁
    2023-06-11
    44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查和总结军人婚姻案件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从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本院收到的人民来信中看出,有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处理有关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不够严肃认真,有的案件没有按照保护军人婚姻的原则进行处理;有的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弄清事实,以致处理不当;有的不复不理,或拖延不办,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些都已经引起有关军人和军属的不满,而且影响到这部分军人的情绪。据统计,本院从去年12月到今年3月共收到此类人民来信23件,其中直接向本院控告的7件,因下级法院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而要求本院处理的16件。来信中,因处理此类案件不当或不及时被军人和军属提出意见的有河南光山县、安徽肥东县、河北坝县、山西平顺县等十几个基层人民法院。又据河南固始县人民法院报告,该县在1961年发生的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仅控诉到法院的就有92起之多。可见,目前各地发生的有关军人婚姻问题的纠纷并不是少量的,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现役革命军人婚姻案件的处
    2023-06-11
    6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审理再审案件的通知【1988-04-3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审理再审案件的通知(1988年4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在审判实践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多数没有公开审理,一些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再审案件时,依法应当派员出庭的,没有派员出庭。为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判决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时,凡条件具备的,均应依法公开审理;条件尚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进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应通知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必须派员出庭。
    2023-06-05
    41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税务人员参与偷税犯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失效日期:2002022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你们《关于对税务工作人员参与偷税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纳税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纳税人财物为纳税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非法所得虽未达到追究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但情节较重的,也应以受贿罪论处。二、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偷税共犯论处,从重处罚。
    2023-06-11
    24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及时执行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现就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
    2023-06-11
    38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20020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是落实十三届四中全会各项任务的重要文件,是抓紧办好四件大事的有力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一定要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决定》中关于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问题,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一定要抓住当前的大好时机,具体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长座谈会的部署,把反贪污、反受贿斗争引向深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精神,高法、高检将要发布有关司法解释。当前,请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在党委领导下,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宣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国家法律。二、做
    2023-06-11
    13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失效]-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研字[1996]4号发布日期:1996-6-4执行日期:1996-6-4失效日期:20020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五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严格执法,惩治腐败,依法严惩徇私舞弊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
    2023-06-11
    28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通知[失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通知[失效]发文日期:1995-03-27实施日期:1995-03-27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通知(1995年3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立法、司法、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应该看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较为薄弱,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大量存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需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月11日下发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通知》。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将今年1月1日开始的知识产权重点执法期延长到8月31日,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加
    2023-04-26
    38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赌博罪司法解释
    一、实施时间2005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二、《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赌博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
    2023-04-13
    406人看过
  •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规定
    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
    2023-05-05
    18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执行两个“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自1988年1月21日起公布施行。为了正确执行这两个“补充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对在两个“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后发生的案件,依照两个“补充规定”的规定办理。二、在两个“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前发生的、已由人民法院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案件,不再变动。三、对在两个“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前发生,公布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依照刑法第九条规定的原则办理。1988年1月27日
    2023-06-11
    38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行政案件案由的确定和表述不尽一致,有些法院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规范行政案件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案件的特点,结合行政审判实践经验,现就有关行政案件案由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人民法院试行:一、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其确定方法如下:(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
    2023-06-06
    46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察,深入开展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斗争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20020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第七届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即将开始,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行动起来,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这次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偷税抗税等犯罪活动的斗争。一、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一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和有关文件,深刻认识这次大检查对于遏制经济领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防止财政收入流失,惩治腐败现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坚决执行大检查的各项政策和任务,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偷税抗税等犯罪行为,通过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证大检查的顺利进行。二、加强大检查期间查处案件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根据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出配合大检查的具体措施,并由一名主管副检察长负责组织落实,要与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了解掌握大检查中发现的贪
    2023-06-11
    7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案犯在逃案件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涉嫌犯罪案件中的检察官应当如何行使委托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1、“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验接受委托的律师是否具有辩护资格”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条第2款规定内容。 2、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委托权的行使。对于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由犯罪嫌疑人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审查程序中提请逮捕的规定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3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均由同一个检察院办理,权力较为集中,尽管内部有分工和制约,仍容易产生监督不到位问题,削弱了内部制约效果,影响了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对此均有反映,呼吁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为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的制约,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中提请逮捕与决定逮捕适当分离,2009年9月,最高检下发试行规定,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
    •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是如何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3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的,具体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委托朝鲜法院征求案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回复如下: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A与B离婚一案,应由A提供B在朝鲜的住址,以便委托朝鲜有关法院征询意见。如A确实不能提供B所在地址,找不到对方下落,无法征求其对离婚的意见,则可比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无通讯关系连续已满两年后,予以缺席判决。了解到B的住址后,由牡丹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给朝鲜男方住地的有关法院写一委托书,附上询问提纲及A申请离婚书副本,请该法院代向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