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9:02:46 100 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调解委员会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2010-07-1311:25目前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没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再加上许多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就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频发。当出现纠纷时,劳资双方往往又对什么样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就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劳动仲裁是解决的前置程序,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类型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解决: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
    2023-06-09
    476人看过
  • 将养老保险争议纳入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与塔洛克在《一致性的计算》中,提出以成本分析为基础,考察最优公共选择规则的观点。他们认为,由于某种特定规则一旦被选中,将适用于公共决策的所有参与者。这种公共选择的内在强制性,使得每一个参与者在公共决策规则的选择过程中,都会面临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成本:(1)外在成本;(2)决策成本。所谓外在成本,是指在规则的选择过程中,由于其他人的行动而使每个参与者预期个人所需承担的成本。外在成本是通过公共决策的强制性而施加给单个参与者的,其大小与个人偏好同公共决策结果的差异程度相关,是一种正相关关系。决策成本是指单个参与者为了使公共决策得到所需的同意人数规模而耗费的时间与精力。外在成本与决策成本和构成了社会的相互依赖成本。经济人理性假设告诉我们,在选择决策规则时,应该依照寻求最低的依赖成本进行。那么,把养老保险争议列入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作为政府的一项具有内在强制性的公共选择规则,是否体现了
    2023-06-06
    24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1、协商劳动
    2023-06-07
    235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条件?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第一,申诉人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如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第二,双方争议的事项必须是劳动争议。其他如经济纠纷、行政争议等,仲裁委员会都不予受理。第三,申请仲裁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有些虽然是劳动争议,如一般行政处分等,但不应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第四,该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第五,提出申请应当在仲裁时效内。除了不可抗力及有正当理由之外,超过申诉时效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第六,申诉人按规定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资料。如资料不齐全的,仲裁委员会可在受理后指导其补齐。
    2023-06-09
    120人看过
  • 劳动报酬争议仲裁书受理的相关流程及受案范围
    一、仲裁流程(一)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三)调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四)裁决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
    2023-04-07
    45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哪些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第2条、《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和《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劳部发[1995]252号)规定: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从争议标的上看,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争议;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具体来说,下面这些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023-06-09
    437人看过
  • 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管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4-28
    28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一、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劳动仲裁的适用境况总结如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二、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本法适用于下列劳动争议事项的处理:(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
    2023-04-28
    15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受诉范围扩大
    关联条款:“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的规定,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较,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所谓“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包括“是否有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存在劳动关系,与谁存在劳动关系等等”的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也意味着围绕“什么是用工”将有大量的争议产生,派遣用工、学生兼职、个人代理、岗位外包、特殊劳动关系等都可能卷入“
    2023-02-24
    386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都有哪些仲裁请求
    根据相关规则,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是因为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请求基于的事实是否存在,双方当事人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对方当事人有对其发表意见和辩驳的权利,如果对方当事人因为没有准备或者不能准备而失去发表意见和辩驳的权利,诉讼的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就会存在瑕疵。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由当事人协商一致重新确定举证期限。一、离婚开庭后还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如果当事人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需要携带必要的材料,需要提交起诉书,离婚开庭后原告能追加诉讼请求,实务操作下,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依法增加诉讼请求,另外,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
    2023-03-05
    164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仲裁程序详解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受案范围区县今年都将建立仲裁委员据介绍,北京事业单位有40多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今年年底,全市事业单位职工都要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18个区县今年都将建立区县仲裁委员会。据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介绍,全国有27个省市出台了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但北京的办法中规定了仲裁员的选择制度,发生人事争议时,首席仲裁员和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当事人双方可在仲裁委员会所有的仲裁员中自由选定一名仲裁员,这样可以增加仲裁的公开性和平等性,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人事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据了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定期或聘期考核、解聘辞退、未聘人员安置等;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
    2023-06-10
    274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之管见
    scriptsrc=/adfile/activeinfotop.js>〖案情介绍〗1993年初,甲公司进行体制改革。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富余职工安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年龄未达到50周岁和45周岁的男女职工,一般不办理离岗退养手续,若本人坚决要求离岗退养,经批准后,不享受离岗退养职工的优惠待遇,且只发给本人工资的60%,各种物价补贴、地区津贴、洗理费照发。”同年7月之前,有81名职工陆续填写了《申请离岗退养人员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办理了60%工资离岗退养手续。同年9月,甲公司发布了《关于申请60%工资离岗退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60%工资离岗退养期间,不保留升级工资,不享受企业内部各种生活补贴。”第五条规定:“离岗退养期间医药费自理。”第六条规定:“离岗退养后,不再办理复工复职。”实施办法公司后,在60%
    2023-06-09
    176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有哪些,劳动争议如何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下达后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023-08-09
    242人看过
  • 哪些仲裁委员会有权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由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登记地,注册办事处或总办事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登记注册的,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以投资方所在地、开办单位所在地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超过一个的,由最先受理劳动合同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用人单位变更仲裁地点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或者不接受仲裁地点2.劳动案件的审判阶段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
    2023-05-07
    261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吗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
    • 2022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1
      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
    • 仲裁办法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4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
    •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法律是怎样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9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受理范围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
    •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劳动争议受案是哪些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