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
加强领导
审批程序和内容
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各方监督
加强就业服务
检查与处罚
(一)加强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主管领导负责、专人具体承办的责任制,防止出现涉外事件和政治问题。
(二)审批程序和内容
继续执行市级受理、省级审批制度。聘用单位或个人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审核手续。经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可以直接到省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也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代办。省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和《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要求,对聘用单位的合同、章程、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聘用合同、聘用意向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体检表、学历证明、从业经历、技能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后,签发《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
(三)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各方监督
省厅印制了《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河北省就业宣传手册》,陆续分发到聘用单位和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手中。各市要将办理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手续、材料、审批时间等制成公开栏上墙公布,公开办公电话,方便聘用单位,接受社会监督。省、市要定期召开聘用单位负责人、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座谈会,听取聘用单位、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加强就业服务
各市要积极热情为聘用单位、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提供政策咨询等各项服务,对需要办理就业手续或需要年检的人员提前通知聘用单位或本人,避免因就业手续没有办理而造成护照(通行证)有效期失效的情况发生。保证在国家规定办证时间内,对符合规定来我省就业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办好就业手续。
(五)检查与处罚
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各市要对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来我省就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清理、规范,发现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要提请当地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详见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我省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2001年10月16日冀劳社[20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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