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吗
区分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关键在与合同成立时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条件。理论界通说认为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便成立,而不是要等到交付赠与物才成立。如果要等到交付赠与物时才会成立赠与合同,那么赠与人在交付标的物之前反悔就不会构成违约,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区分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意义
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它们的区别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宣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三、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的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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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特点是: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这与诺成合同(一种“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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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为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8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例如:借用、民间的借贷、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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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赠与合同是实践还是诺成啊?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1赠与合同可能属于诺成合同或实践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他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只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际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实际支付后才能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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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为实践性合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08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我国的实践性合同有五种: 1.定金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3.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约定为诺成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4.借用合同(或消费借贷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5.代物清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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