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伤残进行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4 23:00:08 483 人看过

该文主要介绍了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步骤。程序包括提交申请书、提供诊断证明和检查结果、借阅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对劳动能力进行评定以及评定者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费用等步骤。评定应以治疗终结为准,若治疗尚未终结,则需在申请书中说明。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被评定人需提交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二)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需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五)评定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若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则应在申请书中说明;(六)评定者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伤残评定如何进行?

伤残评定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确定其损失程度和赔偿金额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应当根据其受伤的程度、部位、持续时间、医疗费用等综合评定。

在评定伤残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受害人的身体组织、器官的损伤程度、功能障碍程度、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等。根据不同的评定标准,可以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不同的划分,如完全伤残、大部分伤残、部分伤残等。

评定伤残需要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评定机构进行,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民政部指定的医疗机构等。评定机构应当由不少于两名具有相应资格的鉴定人组成,评定程序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对于伤残评定结果的认可和执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受害人不服评定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评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通常包括提交申请书、提供诊断证明、借阅手术病历等步骤。评定应以治疗终结为准,考虑多个因素评定伤残程度。评定伤残需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如果受害人不服评定结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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