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七大方面论述《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46:36 376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至今已有8年时间。但笔者认为,这8年来,《劳动合同法》被遵守和执行的效果并不算好。以打工群体中最为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为例,《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虽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并不显著。

工人工资方面:根据农业部调查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农民工工资相较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2007年,增长了一倍,达到2864元,但同期中国GDP增长了两倍。一向被认为工资最高的建筑业,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也仅为3292元。此外,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消费压力却持续增加,2014年的农民工监测报告指出:农民工的个人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占到工资的48.5%,月度结余仅千余元。同时,自从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最低工资占职工平均工资比例下降显著,以最低工资标准中全国最高的深圳市为例,其最低工资占职工平均工资比例从最早的50%(1992年)下降到2015年的28%。

劳动合同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数据,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从2009年的42.8%下降到2014年的38%,下降近5个百分点,而且其中不乏违法的劳动合同。根据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的调研,建筑业有效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8.8%。

劳动时间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外出农民工所占比例,从2009年的89.8%下降到2014年的85.4%,农民工超时加班的比例也仅仅降低了不到5个百分点,超时加班的农民工比例仍高达80%以上。

居住福利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能够从用人单位获得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所占比例从2009年的50.5%下降到2014年的46.8%,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

工资支付方面:2014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增长17.1%。2015年,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更为严重。人社部在2016年春节前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上表示:2015年,我国欠薪案件早发、多发,案件数量和欠薪金额大幅上升。欠薪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建筑业领域,而是从工程建设领域向加工制造业、采掘业等其他领域扩展。同时,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明显增多,处置难度也越来越大。2015年仅前三季度,全国就发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突发事件达到11007起,比2014年同期增长34%。

社会保障方面: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们能够看到农民工五险的参保率分别提高到了:工伤保险26.2%、医疗保险17.6%、养老保险16.7%、失业保险10.5%、生育保险7.8%,但相较于金融危机最严重的2009年的数据,这些比例也仅仅是分别提高了4.4%、5.4%、9.1%、6.6%、5.5%。

用工制度方面:根据全国总工会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劳务派遣工数量呈不断增长态势。如上海市调查所涉1805家企业420296名职工中,劳务派遣工占25%,比2007年增长了36.1%;江苏省调查的20家企业40136名职工中,劳务派遣工占32%,比2008年增长了47.1%;天津市截止到2010年底,有50%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总数达40万人。

从以上数据的比较来看,《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农民工劳动权益仅在社保和工时方面的权益指标有个位数增长,其余方面并没有像预期那样显著发挥对劳动者的保护作用。

因此,放在中国发展的大视野中来看,与其争论是否要修改《劳动合同法》,倒不如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使其能够在真正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实现与企业的双赢。

(作者系社会工作者、公益机构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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