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中远、中海、长航(集团)总公司,中国船级社:
为了贯彻实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加强对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老旧运输船舶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船龄的确定。确定船龄,应当以该船舶国籍证书上载明的船舶建造日期为准。对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中的船舶建造日期不一致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船舶进行港签证或进出口手续,要求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海事管理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并责成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改并统一有关证书中的建造日期。
对船舶证书中,有一种证书上载明的船舶建造日期已经超过规定的船舶报废船龄的,而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又提不出合理、有效证明澄清船舶证书之间对船舶建造日期记载的不一致,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当事船舶按报废船舶处理。
二、对未交验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进出港签证或进出口手续,并按本通知附件的格式,通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三、关于特别定期检验。达到《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附录规定的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老旧运输船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期检验。特别定期检验应当按照《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中有关换证检验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报废船舶的处理。除按照《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执行外,由交通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定期将报废船舶对外公布。
附件:未交验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的通知的格式
附件:未交验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的通知的格式
_____交通局(委、办):
×××公司×××轮(船籍港为××),于年月日时分到我局(签证站)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手续,经检查,该轮没有《船舶营运证》(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根据交通部2001年2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局(处)不能为其办理进出口(签证)手续。现将上述情况通报你局(委、办),请尽快对此做出处理决定。
特此通知。
(×××海事局(处)印章)
年月日时分
-
关于贯彻落实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
295人看过
-
关于颁发常州市老旧运输船舶管理办法的通知
244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禁止非客运船舶运送旅客等事项的通知
315人看过
-
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知
205人看过
-
交通部、海关总署关于二程船舶转运袋装化肥有关事宜的通知
324人看过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185人看过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
交通部船舶种类管理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辖区港口、航道、通航环境、特定类型船舶的实际情况以及引航员的任职年限等因素,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范围内制定各类别、等级引航员引领的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具体规定。超出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引领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应当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
交通部关于乡镇运输船舶设计、修造和检验的暂行规定第11条是怎样规定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1乡镇运输船舶在开工修造前,应向当地船舶检验部门申请检验,检验的项目和具体办法,由船舶检验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船舶的具体情况,在征求船厂意见后确定。经检验合格后,由船舶检验部门发给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经2016年4月7日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关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26条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0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危险源、危险区城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企业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并案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
交通运输部通知第31条什么是科技项目管理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4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可向部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成果鉴定(评审)。对未列入年度《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执行计划》,但对交通运输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征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成果鉴定(评审)申请。经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按照有关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对成果进行鉴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