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计算方式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03:10:11 194 人看过

罚金的处理计算方式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三种立法模式,倍比罚金、限额罚金、无限额罚金;

2、相关规定,一般对其最高金额没有限制,但对其最低金额有限制,原则上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最低金额不少于500元;

3、计算几个罚金刑的金额,分别判处几个罚金刑的,应当将几个罚金刑的总额加起来,收取总额。被判处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合并执行,若被罚款并没收全部财产,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

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

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

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

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以上就是罚金的具体认定情况,对于犯罪分子存在违法事实的,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违法的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如果交不起罚金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未休年假对工资的计算方式有哪些注意事项?
    对于放弃年休假后的补偿问题,该办法第十条亦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休年假的相关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3、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2023-07-01
    176人看过
  • 残疾人保证金计算:需要注意的事项
    残疾人的保证金按照去年用人的单位进行残疾人就业的安排,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的人数和该单位在职员工年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残疾人的保证金年缴纳额等于上一年用人的单位在职员工的人数,乘上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政府所规定的进行残疾人就业的安排的比例,减去上一年用人的单位实际进行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安排,再乘上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员工的年平均工资。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现金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投标也可以采用现金的方式进行投标。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
    2023-07-01
    399人看过
  • 定金罚则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定金罚则要注意哪些事项(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二、定金罚则适用的情形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
    2023-06-15
    416人看过
  • 定金罚则要注意哪些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一、订金是不是可以退还1、订金可以退还,订金是一方当事人的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2、一般情况下,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2023-03-06
    61人看过
  • 处罚金的交纳比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处罚金按多少比例交要看犯罪情节。判处罚金,应该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罚款金额。按照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该和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应该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款金额应该少些,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盗窃罪处罚金多少?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对盗窃罪所处罚金数额规定如下:(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
    2023-07-01
    278人看过
  • 公积金提前还贷款方式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公积金提前还贷款方式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现如今想要贷款来买房的人占到的比例是非常的打的,而在众多贷款形式之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很多人的。不管是自己的公积金账号中有存款能还款还是住房公积金的利率相对较低,优势都是非常明显的。而如果公积金贷款之后想要提前还…现如今想要贷款来买房的人占到的比例是非常的打的,而在众多贷款形式之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很多人的。不管是自己的公积金账号中有存款能还款还是住房公积金的利率相对较低,优势都是非常明显的。而如果公积金贷款之后想要提前还款该如何去操作,公积金贷款提取还款相比按时还款是否存在优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方式想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的,应向贷款银行提出提前清偿贷款的申请,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A、住房公积金贷款: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三联《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
    2023-05-03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买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3-17
      1、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特别是支付定金时必须搞清楚自己要买的房产的权利是否已被抵押、查封、冻结等(可花30元人民币,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查询需要交易的该房地产权利的信息); 2、支付房款(或支付大部分房款时)必须是已经完成交易申请并已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收件单; 3、必须留有一定数额的房款,在收房查验符合合同的约定时方支付; 4、订立买卖合同时必须同时要求对方将转让房产的维修资金户名、水、
    • 正式工的辞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5
      1个人主动辞职没有赔偿,如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不符合公司制度及相关规定反而有被公司索赔的可能。 2试用期间辞职一般应提前一周,必要时应符合公司规定,有些公司有特殊约定及规定。 3正式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如果想晚些走,担心提出公司便让离职,可以口头提出后录音,再适时提前纸质报告,晚交些时间,但交辞职报告时日期签字可按口头提出时间写。 4具体操作中时需要审时度势,要看公司是否正规,不同的公司不同对
    • 接受放弃都有哪些方式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在实践中有的合法继承人愿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的则放弃继承,但不管接受或者放弃都要有一定的形式。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一、明示的形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能用书面或口头明确的意思表示,这叫明示。二、默示的形式。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这叫默示。我国《继承法》第
    • 个人所得税计算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7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
    • 车险注意事项是要注意哪些?哪些是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4
      1.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公司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面临是继续选择上一年的保险公司还是换家保险公司的问题。其实,只要上一年的保险公司在这一年的合作中表现积极,对于条款上的承诺都如期履行,没什么大的毛病,继续选择它也是有好处的。比如,阳光保险就对老客户非常照顾,会对上一年购买车险的车主们给予非常多、非常实用的优惠,这是继续选择它的优势。如果你不满意现在合作的这家保险公司,得知其他承保公司有更适合你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