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到劳动报酬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7:33:17 327 人看过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时,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打电话进行投诉,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纠纷;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经过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怎么办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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