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最高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09:41:09 344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最高院管辖的规定是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破坏军婚罪的审判管辖有哪几种

破坏军婚罪的审判管辖有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三种。级别管辖指的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包含破坏军婚案在内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都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区管辖,指的是同级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专门管辖,指的是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或专门法院相互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二、级别管辖是指什么意思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或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

1、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反革命案件,无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案件。

三、县法院可以不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不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县法院一般是属于基层法院,所以是不能审理的。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重大、复杂案件;(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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