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司人格权的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16:22:08 470 人看过

一、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回避契约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负有竞业禁止等合同上特定的不作为义务的当事人为回避该义务而设立新公司,或者利用旧公司掩盖其真实行为;

2、负有交易上巨额债务的公司支配股东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该公司或宣告该公司破产后,再以原有的营业场所、董事会、公司职员等设立经营目的完全相同新公司,以达到逃脱原来公司巨额债务之不当目的;利用公司对债权入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等。

3、滥用公司法人格回避法律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控股股东利用新设公司或既存公司的法人格,人为地改变了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提,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真正目的,从而使法律规范的目的和实效性落空。

例如,为防止公司业务的不法行为可能导致的巨额赔偿,将本属于一体化的企业财产分散设立若干公司,使每一公司资产只达到法定的最低标准,并只投保最低限额的保险,因而难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或者刑用公司形式逃避税务责任、社会保险责任或其他法定义务等。

二、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的行为

公司法人格形骸化实质上是指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使公司成为股东的或另一公司的另一个自我,或成为其代理机构和工具,以至于形成股东即公司、公司即股东的情况。通常来说,公司形骸化的重要表征是人格、财产、业务等发生混同。

首先,人格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公司实践中,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名为公司实为个人等均属于人格混同的情况。

其次,当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成员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时,即发生财产混同。这已经完全背离了财产分离原则,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或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

财产混同通常表现为: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备与股东的营业场所或居所等完全同一,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合,公司资本或财产移转为非公司使用;

公司与股东或一公司与他公司利益一体化等,从而使股东自己即可将公司的盈利当作自己的财产随意调用,或转化为股东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公司的。

由于财产混同无法保证公司贯彻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的原则,进而影响到公司对外承担清偿债务的物质基础,因此财产混同是人民法院揭开公司面纱时所要重点考察的内容。至于仅仅公司账目混乱是否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账目混乱并未导致公司的财产与公司成员和其他公司财产的混合,则不能适用。

最后,业务混同在公司与股东之间特别是公司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比较常见。例如,公司与股东或不同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具体交易行为不单独进行,而是受同一控制股东或同一董事会指挥、支配、组织;公司集团内部实施大量的交易活动,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都以母公司或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的需要为准,根本无独立、自由竞争可言,资金也因此在公司之间随意流动;公司对业务活动无真实记录或连续记录等。以上种种足以使公司与股东之间或母子公司、姐妹公司之间在外观上几乎丧失了独立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0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子公司相关文章
  •  村官滥用职权的表现
    村干部可能犯下的七种渎职罪包括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干部可能犯下的七种渎职罪包括:1.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 干 部 滥 用 职 权 的 表 现村干部滥用职权的行为对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民生等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危害。这些行为包括虚报、冒领、贪污、挥霍、挤占、挪用、挥霍公款等。针对这些行为,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首先,根据《村
    2023-09-13
    310人看过
  • 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几种表现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几种表现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在实践中千变万化的、多种多样,具体表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仅指股东为一人,全部资本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即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广义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真正股东仅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一般表现为家族式公司。现代法学理论认为,公司的特征为营利性、社团性、法人性,所以世界各国立法一般是禁止一人公司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五人以上,因此,我国立法也是禁止一人公司的。现实生活中基本不存在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但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屡见不鲜,有的夫妻两人或一家三口便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有的一人投资,全部资本由一人拥有、一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
    2023-04-12
    411人看过
  • 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
    股东滥用了公司制度中的一些特权,如利用公司制度规避法律或债务、损害公司的独立性等,致使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制度的实效性受到损害。法律赋予了公司独立的人格,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但股东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股东无视公司的行为规范,危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则可能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一般原则的例外,不能普遍适用,只能由法院适用于具体的个案中。在具体的个案中,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并不影响该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并不影响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的合法存在。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财产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对公司都仅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债务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股东仅在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6-25
    248人看过
  • 公安民警滥用职权的具体表现
    一、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本人没有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某个事项作出决定进行处理;三、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一、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是不能够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二、如何区分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最大的区别是,玩忽职守是过失,滥用职权是故意为之。滥用职权滥用,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1、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2、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三、没有职务的也可能职务犯罪吗没有职务的不会构成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2023-03-20
    377人看过
  • 公司经理扩大和滥用职权有什么表现
    (一)经理权扩大和滥用的积极行为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经理为了自己的利益违反了不得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进行了法律或禁止的行为,从而给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其行为方式为作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竞业竞争或者与公司进行有利益冲突的交易竞业竞争指经理在公司任职期间内为自己利益之目的而进行属于其任职公司的营业范围内的行为,或兼任其它同类业务事业的经理;与公司进行有利益冲突的交易是指在职期间内,经理在没有得到会或者董事谁批准的条件下,为自己利益而与公司进行交易,或者为他人利益而与公司进行交易。2、利用公司机会谋取私利经理在职期间利用履行职务时所获取的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谋取私利。3、接赂和其他非法收入、挪用公司资金接受贿赂是指经理在职期间内接受交易相对人的贿赂及其他各种非法收入从而损害公司利益;挪用公司资金是指经理为了自己的利益私自将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4、
    2023-02-04
    392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典型表现
    (一)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二)对于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和前项规定的犯罪人员,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处理的;(三)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有《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对上述补充规定所列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追究职责,应当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犯有《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具有上述决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
    2023-06-03
    451人看过
  • 表现形式: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典型表现如下:一、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二、对于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和前项规定的犯罪人员,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处理的;三、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1、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
    2023-07-07
    82人看过
  • 一人公司滥用公司人格的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是新公司法新设规定,构成了对公司社团性的突破。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其所设公司之间容易出现财产、人格等方面的混同,从而会使股东容易利用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来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为防止一人公司人格被股东滥用,新公司法设立了股东连带责任等制度予以防范。在发生债务纠纷时,应债权人的请求,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相互独立的,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其与20条第3款规定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区别是,20条第3款负举证责任的是债权人,64条负举证责任的是股东。新《公司法》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由股东来证明其所设立的一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公司的债权
    2023-08-17
    148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
    行政机构权力的滥用主要反映为权力边界的突破和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一是越权施政行政机构的越权施政,是指行政机构超越自己权力范围的用权行为。越权施政的突出表现之一是行政机构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粗暴干预,甚至对人身权力的粗暴侵犯。政府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种这养那,背离市场规律,常常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政府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越权施政的突出表现之二是政府对经济(主要是对企业)的不适当干预。很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总是把企业的干预权不愿真正下放给企业,或者名义上放实际不放。干预企业经营,干预企业的人财物。越权施政表现之三是以权代法。越权施政表现之四是超标收费。一是没有收费的规定但收了,二是有收费的规定但实际收费超过了规定标准,三是各种形式的以罚款代处罚。二是部门权力扩张——职能的扩张与财产权的扩张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放权一直是个大趋势,伴之而来的是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乘机扩张势力范围,地方政府或政府部
    2023-06-07
    176人看过
  •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一、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1.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基于其特殊地位,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影响是必然的,此亦为法律所允许。但如果这种控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母公司就应当对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政策等。3.组织机构混同。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的兼任,无视公司的法律形式不召开股东会议,公司共在一栋办公楼办公,共用电话号码、信封等。4.滥用公司形式。指股东利用公司形态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时,公司被作为股东逃避义务的工具,有悖于法律正义价值,因而公司的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即应对此承担责任。二、对于公司法人滥用职权的处理是怎样的滥用职权的,股东可以
    2023-03-21
    204人看过
  • 滥用代理权有哪些表现
    法律综合知识
    当代理人作为被代理人的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自行签署合同时,他便同时扮演着代理人和合同相对方两个角色。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行为看似仅由代理人一人工承担,但实则却违背了代理制度的基本理念和目的,亦容易产生代理人利用职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并为自身谋取私利之现象,从而应当坚定阻止。同时,这种双重代理的行为,亦被认为是对代理权的不当行使或滥用。我们知道,双重代理,通常也称为同时代理。这种情况在关于代理人在进行代理事务时所需遵循的义务方面已有明确规定,因为双重代理可能引发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无法妥善平衡买卖双方权益,从而严重损及被代理人的利益,故此种行为理应加以严厉禁止。再者,若代理人主动串谋他人,共同制定出在本质上伤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毫无疑问这种行径严重背离代理法律制度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属于对代理权的不当行使和滥用,需坚决制止此类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
    2024-08-02
    221人看过
  • 如何防范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
    一是负担竞业禁止等合同上不作为义务的主体,设立由自己支配的公司,并由该公司实施此类行为。二是股东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致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从公司获得满足。三是股东与公司在合同债权人看来浑然一体,难以区别等。为什么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法人人格的永久性的剥夺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致公司债权人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有限责任变为股东无限责任。在大陆法系,又称为直索责任,在英美法系称之为揭开公司面纱。因此,人格否认实际上是对已丧失独立人格特征之法人状态的一种揭示和确认,通过剥离徒有人格之名而无人格之实的公司人格,导致隐藏于公司背后股东的凸现,使其承担的责任由有限向无限复归。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公司人格独立制度一样,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直索责任是指将法人在法律上之独立性排除,假设其独立人格并不存
    2023-07-06
    243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是什么?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主要是:1、公司财产独立公司财产独立是指公司拥有与其股东财产清晰可辨的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由公司所有或由其独立支配,它不是其成员的财产,也不属于其成员所有。公司财产独立是公司人格赖以独立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人格的必然要求。这一规定使公司与非法人团体划清了界限。非法人团体虽具有一定的人格,但其财产是成员的共有财产,尽管社团成员对共有财产的权利不同于其自己财产的权利,他必须按照社团规则行使共有权,不能对其中的特定财产主张权利,但社团成员的变化却可能导致非法人社团组织的严更混乱,如在合伙中,成员变化必然引起其财产结构的变化,从而使非法人社团的独立性大受影响。公司财产的独立性使其与股东财产完全分开,股东变化不会干扰公司的财产结构,这在英美法系国家如此,在大陆法系国家也是一项基本原则。甚至在罗马法中,社团之成立也须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前提条件。
    2023-06-02
    240人看过
  •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是如何认定的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认定:(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三)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四)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具体有什么条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1、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2、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3、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4、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公司人格否认的定义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
    2023-06-22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子公司
    词条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名称、董事会等,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更多>

    #子公司
    相关咨询
    • 权力滥用的具体表现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4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问题有哪些表现?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23
      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表现在: (一)公司人格否认:公司空壳化。 即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徒有其表而无法实行本来之宗旨。使公司实际上表现为投资者的一个部门,股东采取特定公司结构的惟一目的是规避法律规定,而无其他特别利益。 (二)公司人格否认:公司资产不足。 这里的资产不足不是指公司注册资产低于法定限额,而是指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事业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相比而明显不足。一般来说,公司只有使负债与股
    • 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表现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4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 职权滥用表现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20
      滥用职权行为的特征在于其发生在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并且超越了这个范围就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这种行为表现为不当地行使职权。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将依照规定行事。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将
    •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滥用公司法人格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5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上规定的一个名词,很多人应该会感到陌生,人格否认制度在法律上称之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设立以前出现很多股东滥用股权的现象,那么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滥用公司法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