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追偿权的规定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0 04:50:33 412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的情形包括:因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因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在处理案件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行为。因此,以上情形的工作人员可以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

对于以下情形的工作人员,可以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1、若因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2、若因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3、若在处理案件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行为。

素材中提到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该问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以下情形:

1.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居民个人从事工资薪金所得的征收管理;

2. 劳务报酬所得:包括居民个人从事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管理;

3. 稿酬所得:包括居民个人从事稿酬所得的征收管理;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居民个人从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收管理。

因此,素材中提到的情形包括居民个人从事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收管理。对于这些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总之,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对于素材中提到的工作人员因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以及因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情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也应受到相应的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章
  • 刑事赔偿中的追偿权
    刑事赔偿中的追偿权,又叫国家求偿权,是指因各种冤、假、错案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失的,国家在向受害人赔偿以后,继而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具有法定情形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权力。刑事赔偿中国家追偿权的行使,涉及司法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声誉和一定的财产利益,所以要严格把握,谨慎运用,为此,大多数国家对追偿权的构成规定了严格的构成要件。(一)致害人须有故意、重大过失或法定情节。(二)追偿的时间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之后。(三)追偿的数额应以向受害人赔偿的数额为限,一般情况下少于这个数额。(四)追偿时应考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程度、经济承受能力等各方面的因素。国家赔偿中的追偿是一种行政行为,并且是内部行政行为,与民事赔偿相比,有以下特点:(1)刑事赔偿中追偿者与被追偿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而在民法上,追偿者与被追偿者是平等的民事主
    2023-04-24
    157人看过
  • [行政知识]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www.examda.com(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
    2023-06-13
    120人看过
  • 法律范围内什么叫追偿权
    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在行使之前仅仅是一种可能,只有在专属于有追偿权的人主张的时候才产生实体的法律意义,因而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一、是否有追偿权的法律判断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以下两点:(一)保证人提供保证,会与债务人签订委托协议。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委托协议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二)除依据双方间法律关系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外,保证人还可以根据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民法原则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债务人同意,
    2023-03-18
    211人看过
  • 刑事中赔偿损失有什么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023-06-14
    430人看过
  • 追尾无伤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追尾无伤赔偿规定是什么追尾无伤赔偿规定是需要对于财产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发生车辆追尾事故的话,一般情况都是后车的责任,如果前车被追尾,导致车辆受损或车内人员受伤,可以向后车驾驶员或车主索要合理赔偿。如果车辆没有受损、车内人员没有受伤,则不用赔偿。通常情况下同车道内追尾,会以后车全责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异议应该报警处理,以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为准,后续双方按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由责任方支付赔偿,如果不足部分在按责任比例各自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
    2023-06-21
    245人看过
  • 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人身损害赔偿如下: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财产损害赔偿如下: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2023-07-16
    49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个人所得税
    相关咨询
    • 行使预先追偿权的范围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05
      1、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宣告以前已有不按期履行债务的事实,那么债务人本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之费用。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时,应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应当申报的债权数额,而不应仅局限于债权人债权之本身。 2、如果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未到期时已被宣布破产,未到期债务视为已到期,但此时债务人本身应承担的责任只有债权一项。因参加破产程序的破产费用不得列为破产财产,故此时保证人
    • 规定的范围,赔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
    • 什么是赔偿范围的认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9-28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
    • 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8
      刑事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范围、项目如下可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7号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 反担保追偿的范围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0
      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